基金研究:发展公司型基金 拓宽基金业的成长空间

发表日期: 2007-09-14 00:00:00  来源: 巨灵信息  作者: 孙菊
  基金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前者依托信托法,后者根据公司法设立。由于机制不同,公司型基金相对于契约型基金更具有制度优势,在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等方面弥补了契约型基金的诸多不足,更具有生命力,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壮大发展。但是因为法律缺失,《基金法》、《公司法》等均无法为公司型基金提供法律依据和税收优惠,阻碍了公司型基金的发展。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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