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市场的稳定器
发表日期: 2008-07-07 16:34:47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 马坚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在市场不断创出新低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基民因出现了账面的亏损而感到无助,但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知道,在市场中的他们其实并不孤单。一只有形的手一直存在,并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这只手就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同意设立国有独资的保护基金公司,并批准了公司章程。2005年8月30日,保护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由此开始了近三年的基金运作。
保护基金的主要职能目前,保护基金公司一方面集中主要力量参加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收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与服务活动。
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护基金参与了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券商的托管与清算、证券类资产处置、账户清理等工作。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2008年保护基金公司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
一是成立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调查中心,目的是及时了解投资者的状况、想法和意愿,为科学决策、科学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二是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等途径接受投资者的诉求,并尽可能进行回复、处理。
此外,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还表示,2008年将以月为单位,编制并发布投资者信心指数,量化投资者的心态和预期变化,并择机开发、编制和定期发布投资者保护指数和证券公司治理指数。
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缴纳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2005年基金成立之初,除了由财政部划入63亿元注册资本金外,央行再安排发放上限为617亿元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截至2007年底,保护基金公司从证券市场累积筹集资金金额123.45亿元,其中仅2007年一年就通过市场筹集资金106.68亿元。
近几年仅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已使用保护基金300多亿元,2007年共向15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申报债权144.6亿元,预申报债权43亿元;至2007年底,共拨付资金114笔,完成收购额的86%以上。
国外保护基金的相关经验纵观各国(地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总体来看,其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独立模式,即成立独立的投资者赔偿(或保护)公司,由其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日常运作,美国、英国、爱尔兰、德国等证券市场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附属模式,即由交易所或者期货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起成立赔偿基金,并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市场采用了此种模式。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简称SIPC,SIPC所覆盖的投资者保护范围为:因证券券商周转不灵或结束营业变卖资产而造成的股票、政府债券、共同基金、票据、无抵押债券、股权、认股权证、期权、货币市场基金MMF和可转让存单CD的损失。当投资者因上述原因发生损失时SIPC会动用其储备基金,从市场上购买替代证券来赔偿投资者。
自从1970年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该机构直至2001年12月,期间SIPC共预付了5.12亿美元,为大约433200个投资者提供了保护。
当然,希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一蹴而就的解决所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陈共炎表示,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这部分投资者在获取信息、资金规模、自我保护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基金公司将致力于构建由投资者调查、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援助、投资者偿付等组成的多层次、一体化、积极主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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