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开工搭建

发表日期: 2007-03-22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肖渔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详见B7版)近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今后,新机构的准入均应按照《规定》和《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已取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则应按照《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
  据介绍,《规定》的发布旨在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严格对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正确引导和规范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运营,将能从多角度有效解决目前阻碍基金销售发展的主要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规定》的发布将使基金销售业务的规范迈上一个新台阶,由原来相对粗线条的规范逐渐走向纵深阶段;此外,《规定》的发布也反映了监管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过去的准入监管更多地关注发起人的资格,《规定》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更多转向关注基础工作的准备方面。
  据了解,《规定》实施后,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制作详细的数据报送格式,向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推广,强制要求各个渠道报送详细数据,届时基金发行的各个渠道和动态将十分清楚,从而为投资人提供投诉的机制和监管层实施监管的依据,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落到实处。
  据悉,针对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相关规章也基本起草完毕,将陆续由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协商发布。《规定》发布后,对于证券公司基金销售资格的申请也能重新开始受理。但针对专业的基金销售机构还需出台相应规则进行规范,同时也需要对《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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