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基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华基光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发表日期: 2007-09-26 10:00:02  来源: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公告了公司与华基光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设“赣能光伏产业园”的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与华基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落实委托代工(OEM)模式的合作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约定,该法律文件须待先决条件(指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于2007年9月30日或双方商定的较后日期前满足后,方能生效。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最后期限前实现,则上述法律文件自动终止。
  现公司根据已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方业已达成的谅解,认为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条件。各方同意,就落实合作事宜尚有必要继续磋商。鉴于合同所规定的先决条件已无法在2007年9月30日前实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07年9月25日达成相关《补充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就尚未达成一致的事项继续磋商。
  2、鉴于合同和章程规定的先决条件已无法于2007年9月30日前满足,各方商定,将合同和章程生效的最后期限顺延至2007年12月31日。
  3、各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争取上述所有先决条件能于2007年12月31日前得以实现。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则合同和章程均自动终止,双方在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同时失效,但因一方侵权、违约等事项引致的法律责任除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及时查阅。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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