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利己”操纵股价——基金当自重
发表日期: 2006-01-16 13:04:36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 方泉
一个著名大学的一位比较著名的台湾籍教授因为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揭露而主动辞职,居然引起他的许多学生的称赞和挽留。学生们的理由是,在大学、在学术界剽窃成风,而像这位教授这样知错且勇于为错误承担责任的却很少。学生们钦佩这种知耻而勇的精神。想着学生们的这种态度,笔者很感悲凉,是非标准沦丧到如此混乱地步,能不悲凉?似乎干了坏事只要承认并悔过了就该得到称赞?似乎普遍干坏事已到了人们都不得不接受的地步?似乎行规陋习早就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了?年轻的中国基金业就有这么个似乎大家已然接受了的坏事: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十几分钟,基金经理都心照不宣地有意拉抬自己重仓股的股价,从而使所管基金净值明显上升,使自己排名前提。对此市场已见怪不怪,管理层也没太当回事,似乎这是一种“合理的利己主义”行为。前几年市道也不好,基金们交叉持股,“抱团取暖”,搞这样操纵股价的猫腻仿佛已是普遍的“行规”。可这回年末,拉净值的没拉起来,砸他人净值的却非常突出。华能国际居然被砸下6%!贵州茅台放出罕见的巨量仍被砸下2.72%……这种“损人利己”的操纵行为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事隔两周,尽管舆论一片鞭鞑,却不见管理层有什么查处动作。
有什么难查的呢?不过是调出最后一天最后半小时的交易记录分析分析即可。一般来讲,有意拉抬自己净值或恶意砸下他人净值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净值水平相差不多的基金之间;尤其是预计排名在10-15名之间更有操纵的驱动力,因为多数基金公司都会对旗下进入前十名的基金的经理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重奖。“名”之后是“利”,是个人的“名”和个人的“利”。还有预计排名靠近中下游的,比如排到后20名,则工作难保,于是在后21名至后25后之间也可能产生“生存大战”,你死我活嘛。呜呼,这可都在用持有人的钱博取个人的“名利”呀!这和挪用公款损公肥私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不错,果真查到某些涉嫌操纵净值的人士时,他肯定会讲出一大堆买入或卖出的专业依据——在用专业谎言保全自身利益方面,他们硕士、博士的学问足够应付。但应付得了监管部门,应付得了公众愤怒的目光吗?
动辄几十万甚至超过100万的年薪,虽然比不上国外的基金经理,但在如此败落的中国证券业内,基金经理是整体收入最高的,并且您们交出的一份份差强人意的成绩单,怎么能让人相信您们有突出的本事?出类拔萃者有,当然也并不一定是今年排进前十名的,连续几年排进前十名的又有多少呢?
别总怪每年排名的“惯例”在制约自己才能的发挥,更不能以排名压力为自己操纵净值的行为来开脱。本事够不够自己掂量去吧,但损人利己的勾当“迟早是要还的”,有意操纵净值的行为无论属“合理的利己主义”还是属“损人利己”都是于法于理所不容的。基金当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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