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代码 | 508030 | 基金简称 | 中核新能 |
|---|---|---|---|
| 基金类型 | 封闭式基金 | 基金全称 | 中航中核汇能新能源REIT |
| 投资类型 | -- | 基金经理 | 王婷,张聪聪,褚西舒 |
| 成立日期 | -- | 成立规模 | --亿份 |
| 管理费 | 0.20% | 份额规模 | --亿份() |
| 首次最低金额(元) | -- | 托管费 | 0.01% |
| 基金管理人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最高认购费 | 0.60% | 最高申购费 | --% |
| 最高赎回费 | --% | 业绩比较基准 | 无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通过持有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和运营管理,争取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和可持续、长期增值回报。
(1)投资范围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的其他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不动产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不动产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不动产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本基金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无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项目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中航证券-中核汇能新能源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人为中航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拟对不动产项目公司五家渠公司、富川协合公司进行100%股权及其他形式投资,资产包括北塔山风电项目、富川协合风电项目,不动产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中核汇能。
(1)初始基金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在扣除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中航证券-中核汇能新能源1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存续期80%的初始基金资产投资于该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项目公司,穿透取得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前述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不动产项目具体情况等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二章 不动产项目”之“第一节 不动产项目概况”。 (2)扩募收购策略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寻求并购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其他能源类不动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基金扩募资金投资于新的资产支持证券或继续认购原有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后份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收购,以扩大本基金的基础资产规模、分散化基础资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基金的资产投资和运营收益。 (3)不动产项目的出售及处置策略 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市场环境以及不动产项目的运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制定不动产项目出售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可协助、配合制定不动产项目出售方案。 (4)不动产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不动产项目行业周期等因素来判断不动产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主动管理,并根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不动产项目的部分运营管理职责,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具体以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应遵守以下约定:1)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派员负责不动产项目公司财务管理;2)基金管理人应当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收取、运营管理机构考核安排、运营管理机构解聘情形和程序、协议终止情形和程序等事项; 3)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接受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在专业资质(如有)、人员配备、公司治理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具备充分的履职能力; 4)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加强对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至少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其勤勉尽责履行运营管理职责;5)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运营管理机构就其获委托从事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活动而保存的记录、合同等文件,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半年1次。 (5)项目到期安排在北塔山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0年11月9日),或朝东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2年6月16日),或石家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2年9月9日),基金管理人应提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是否处置北塔山风电项目、朝东风电项目或石家风电项目。 无论是何种情形下的不动产项目的出售及处置,中核汇能及其指定主体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特别地,1)在北塔山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0年11月9日)及以后,如处置北塔山风电项目(含五家渠公司股权、北塔山风电项目资产),中核汇能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无偿受让;2)在朝东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2年6月16日)及以后,如处置朝东风电项目(含富川协合公司股权、朝东风电项目资产),中核汇能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无偿受让;3)在石家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计寿命届满日(即2042年9月9日)及以后,如处置石家风电项目(含富川协合公司股权、石家风电项目资产),中核汇能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无偿受让。若中核汇能或其指定关联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不动产项目进行处置,处置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为避免异议,如中核汇能或其指定受让方无偿受让北塔山风电项目、朝东风电项目或石家风电项目,北塔山风电项目、朝东风电项目或石家风电项目在其决定无偿受让之前产生的运营收入等收入的,由此产生的基金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在此之后北塔山风电项目、朝东风电项目或石家风电项目产生的运营收入等收入由受让方享有。 (6)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流动性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较高的债券品种。本基金也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同时,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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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更多| 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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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航机遇领航混合发起A | 40.91% |
| 2 | 中航机遇领航混合发起C | 40.69% |
| 3 | 中航洞见领航混合A | 29.94% |
| 4 | 中航洞见领航混合C | 29.74% |
| 5 |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发起A | 9.96% |
| 6 |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发起C | 9.79% |
| 7 | 中航甄选领航混合发起A | 9.20% |
| 53 | 中航中核汇能新能源REIT | 0.00% |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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