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而后改 国泰基金用钱挽回声誉
发表日期: 2008-08-27 09:19:37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于春敏
日前,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封闭式基金基金金盛(行情,净值,基金吧)公布了其2008年半年报。该份报告有一句尤为引人关注--"鉴于对2008年4月28日基金收益分配实施中有关公允价值变动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决定对上述公允价值变动自2008年4月28日起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至此,市场各方终于看到,前期曾引起很多投资者质疑和不满的 "国泰基金2007年度分红比例未达契约要求"事件最终得到了国泰基金方面的积极回应。
"07年度分红未达比例"引争议
上月初,国泰基金旗下基金金盛的2007年度分红受到市场的强烈质疑。质疑之声认为基金金盛2007年度的分红比例未达契约要求,基金金盛2007年度的分红只占其去年实现的可分配收益的74.28%,远未达到上述《办法》所规定的90%的比例,也未达到当初基金契约中的规定。
资料显示,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早有明确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同时,基金金盛也是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发布的定期报告。资料显示,基金金盛2007年度本期利润为11.26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38亿元,当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为13.6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三项指标分别相当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基金经营业绩"、"未实现利得"和"本期净收益"三个项目(基金经营业绩=本期净收益+未实现利得)。
浮亏应否扣减产生分歧
乍一看,投资者质疑的问题让人感到费解。关于封闭式基金分红的相关法规未见修改,相关基金公司当初的基金契约也予以了明确的认同和肯定,并且基金金盛从2000年上市以来已进行多次分红,从未出现过类似纠纷,为什么偏偏在2007年度出现了分红"麻烦"?分歧到底出在哪里?
原来,按照投资者的正常理解和《办法》的规定,基金金盛2007年度分红的标准应为不低于13.64亿元的90%,即当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但是,金盛的实际分红办法如下:2007年度中期分红每10份分12元,期末分红每10份分8.27元,基金规模是5亿份,合计(1.2+0.827)×5亿=10.135亿元。上述数据占本期利润11.26亿的90%,占本期利润扣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74.3%。这就是分歧的所在,也是投资者投诉的原因所在。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分歧,当时,国泰基金曾表示,本次针对基金金盛的分红遵循了 "谨慎"原则,在"本期利润"及"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份额收益"两个数中取其值小的数进行计算。也就是按照11.26亿的90%来分红。
国泰基金解释说,问题主要是出在公司对于新会计准则的理解上。金盛基金在其年报中表示,"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业内对国泰做法予以肯定
很显然,国泰基金遵循"谨慎"原则进行分红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也与封闭式基金分红应依据法规,按照已发实现收益的90%分红并无任何抵触。如果国泰基金一味固执地坚持己见,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基本信任度。
如今,从金盛的半年报不难看出,针对投资者的质疑,公司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停收争议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无疑对它的投资者是个积极消息。从业内人士的反映来看,他们对基金金盛在半年报中公布的做法表示赞赏。在他们看来,尽管国泰基金想尽量做大规模的做法和想法可以理解,但把公司规模做大的目标只能通过正确的途径去实现。新会计准则与基金分红无关,关于基金分红的办法,这么多年来从未修改,一直有效。在不少人看来,通过少分红或者不分红,可以把资产规模做得更大,管理费收得多,这是显而易见的,但也是非常让人反感和鄙视的。
很明显,如今的国泰基金已看到了这样的问题,以不收管理费和托管费的真诚举动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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