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契约精神

发表日期: 2008-08-18 10:31:51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周文亮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老子曰。

  在《道德经》中,老子就把道德与契约阐明清楚了。即德是凭契约办事表现出来的,高尚的品德总是按契约办事的人,而无德即没有道德约束才会凭借诸如法令等东西。只有靠契约办事,方才做到公平,做到以德服人,以契彰德。

  很明显,开放式契约型基金的运作算是典型的契约化产品了。然而,面对诸如新基金刚成立就打开申购、只打开申购缓打开赎回等有悖常理的现象,笔者只能问:基金合同中明示了吗?如果明示了,持有人没话可说,契约在先嘛;如果没有明示,当然不能算作违规,现行也没有这样的法规,老子说契约与道德只有一步之遥,暂且算作缺德罢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今年股市向下翻了个跟斗。不少基金公司有些紧张,尤其是新发基金空前难发,区区几亿首发份额来之易,有的还是找张三求李四弄来份额凑数,个中情况不便披露,因此不少公司早早打开申购而迟迟打开赎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基金管理人还是规模意识使然,总惦记着自己袋中的几粒米,而漠视持有人的利益。

  既然早预想到这一步,为何没有基金在新发合同中明示“基于市场状况,本基金将先行打开申购而后打开赎回”呢?“这种契约不敢先行有约”,一位基金产品设计经理告诉笔者,新基金招募书、合同等法律文件是要经过公司督察部、法律顾问等层层把关的,是要经得起质询的。一些有悖常理的东西自然不能放在契约之中。这让笔者类比到一些房地产公司的卖楼合同,格式文字往往堂堂正正,而小动作往往隐藏在尾页的小字中,或者干脆只做不说。

  也如开发商一样,基金公司相比持有人来讲,总处于强势地位。基金合同或契约已经是基金公司字斟句酌发布的,基金投资人当然难捡便宜,如果还来点契约之外的单方面条款,持有人只有招架的份了。

  还是回到老子那句话,有德司契,契约在先;如没有契约,也要从善积德。长此以往,口碑相传,基金公司的品牌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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