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挂牌在即 转让新华人寿股权将合法化
发表日期: 2008-08-02 17:12:10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 邓赞赞
7月29日,在例行召开的保监会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兼新闻发言人袁力透露,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顺利展开,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正式挂牌成立。此前有消息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国务院批准后最快可能于6、7月份成立。
袁力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无疑再次将新华人寿部分“问题股权”推至风口浪尖,不过,袁力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只是阶段性持有,一旦时机成熟,将会转让出保险保障基金所持的新华人寿部分股权,退出新华人寿。
身份“合理化”
保险保障基金被广泛关注缘于保监会动用该基金处理新华人寿挪用资金的问题。经过几次出手,保险保障基金共出资21.96亿元收购了新华人寿36664.8万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0.554%,成为新华人寿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
“未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挂牌后,其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将更加合理化;另外,在处理新华人寿问题股权以及出让定价等问题上,其公司身份在程序上亦是不可缺少的一步。”7月30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者庹国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获准筹建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成立后,原本由保监会财务部管理的超过100亿元规模的保险保障基金,将交由新公司运作。
而根据之前媒体的报道,将出任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管理层名单”人士主要来自保监会。其中,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可能兼任新公司董事长,而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副主任曾于瑾可能出任总经理,其他高管可能来自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单位。
而在发布会上,袁力表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成立,将有利于保险保障基金的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以增强保险行业的风险保障和风险自救能力。
记者了解到,保险保障基金成立于2005年,由各保险公司按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按一定比例缴纳。
庹国柱教授告诉记者,保监会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的初衷主要是两个方面。首先,就是接管像新华人寿这样的问题股权,在保险公司经营出现危机时出手“帮一把”。另外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未来保险公司可能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保险保障基金将出面接管,向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等。
“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后,除了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可以运用专业化团队来进行投资等活动。”庹国柱教授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宝钢、人保接盘可能性大
会上袁力表示,保险保障基金目前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是阶段性的,待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从新华人寿退出。
此前,保险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新华人寿股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主要是因为没有法人资格,难以使股权转让的价格合法化。
而如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挂牌后何时退出、如何退出、谁将是新华人寿股权的最终接手者、新华人寿股权转让的价格会是多少等新问题,又成了关注新华人寿事件进程的新焦点。
在媒体相继报道的“疑似”接盘名单中,不乏宝钢、人保财险、中国再保险以及平安等多家机构的身影。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这场看似是多家公司逐鹿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的背后,根据推测以及来自保监会的消息,新华人寿现任中资大股东宝钢集团和人保财险两者接盘的可能性更大。
之前有消息称,人保财险高管已就新华人寿股权问题与保监会进行了多次磋商,颇得监管部门的首肯。
同时,相比平安、国寿这样的寿险、产险发展全面的“绯闻”对象,人保财险可能性更大的理由就在于,人保重心在财险,而寿险这块几乎就是个缺口,相信新华人寿的股权能让人保的金融综合经营“如鱼得水”。
不过,由于宝钢和苏黎世等股东的存在,因此人保财险的接盘不会“一帆风顺”。
苏黎世大中华、东南亚首席执行官陈志宏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宝钢、苏黎世都希望能够在新华人寿的未来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苏黎世提供包括经营管理、核保、财务等等方面的资源,所以我们觉得并不需要第二家保险公司的介入,我们觉得也没有这个必要”。
不过鉴于苏黎世作为最大外资股东,已持新华人寿股份达到监管层上限,加之一直与宝钢集团的密切合作,因此,这一“重任”无疑落到宝钢身上。同时,宝钢作为现有股东享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其无疑是另一重要“接盘人选”。
宝钢集团的资料显示,尽管宝钢的主业为实业而非金融业,但在制度上,也不存在什么障碍;同时,根据之前媒体从保监会得到的消息称,宝钢集团将有可能借用旗下的全资控股公司华宝信托来接盘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的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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