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金融处刘健钧:公司制基金的发展背景

发表日期: 2008-05-15 11:15:56  来源: 金融界
  5月15日讯 2008年5月14日,“第四届亚太投资峰会”在北京举行。此次盛会由投资与合作杂志主办,金融界网站进行全程视频图文直播。以下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的精彩发言。

  我想说的太多了,3分钟太短了。但是千言万语首先感谢今天这个会谈选择一个非常好的题目,就叫公司制基金是未来人民币基金发展的方向。其次非常感谢王董事长对我们国家关于鼓励公司性基金发展的政策立法做一个非常深刻的解读,过去我们一谈到创业投资基金形式的时候一些海归派人士包括一些学者一谈到就是合伙制,好象他懂合伙制很深刻,现在觉得太容易的事情,关键是懂得美国的创投基金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基金,中国的法律背景和特殊税制情况下选择合伙基金给我们带来什么危害,有人说合伙是专门为创投设立的,这句话他连合伙历史一点不懂,美国百年前很成熟,美国为什么在创投资金50、70年代整个按照公式设定,借鉴公司的机制,后来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70、80年代公司制基金是双重的合伙制可以作为免税主体。

  美国通过3次修订合伙企业法,借鉴了公司的制订的机制使合作这么的形式总过去主要适合一些家族组织形式变成后来比较能够适合将创作基金规模不一样的大的组织形式,如何借鉴的我不说了。世界各国情况德国的国家他认为美国人为通过一些法律修订越来越像公司的,造成企业形态的很乱的现象。这个合伙越来越像公司,究竟如何区别公司,美国有限合作只要加这个名字可以搞免税主体这个不公平,在德国对合伙制和公司制采取一个在法律组织上严格限制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有的国家根本不允许合伙,只能规定有的几个亲朋好友,超过一定人要按照公司制设立,美国没有限制。德国人认为不管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都是享受国家国防各个方面考虑,如果没有把每年收益分配给投资人,由投资人交税,即使是合伙制也要交税,公司制基金把每年收益分配给投资人,也可以申请作为免税主体。01年我们到德国考察,当时197个创投基金,只有几家小家族基金按照合伙制,大部分是公司制来设立。

  我今天只是提一个头,后面如果有时间会再跟大家详细介绍。对合伙为什么我们目前没有考虑,我们如何更好的发挥机制上的优势来更好的运作创投基金我下面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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