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强国际农发基金管理

发表日期: 2008-05-13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程瑞华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程瑞华报道 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由财政部制定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一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项目的管理,明确贷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贷款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悉,农发基金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财政部代表国家接受农发基金贷款,是农发基金贷款的统一管理机构。农发基金贷款由财政部按照与农发基金商定的条件转贷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贷款协定和转贷协议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并通过财政部向农发基金偿还贷款本金、服务费或者利息。
  这一管理办法指出,农发基金贷款的使用应当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支持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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