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设港分支开闸

发表日期: 2008-05-06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林峥
  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允许内地基金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到香港设立机构。
  业内认为,该规定出台将满足内地基金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开展业务的需求,基金公司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对于基金公司QDII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QDII资格公司或首批赴港
  根据去年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四阶段补充协议,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将被允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此次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是当初协议的落实。
  《规定》要求内地基金公司赴港前,应对香港市场状况、监管环境及法律法规等认真研究。到香港设立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要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香港是QDII基金重要的投资区域,也是QDII海外人才招聘的重要来源地之一,部分投资顾问的香港分支机构在QDII发展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已获得QDII资格的基金公司基于对香港市场的了解程度和此前的业务沟通基础,将是赴港成立分支机构内地基金公司的热门。
  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丁晨表示,率先启动QDII业务的南方基金已对香港投资的法律法规很熟悉,香港更规范的管理也有利于内地基金公司的未来发展,并且可以进行属地化管理其投资的QDII产品。根据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第一季度末,共有19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QDII业务资格,8只QDII基金进行了公开募集。
  六十日内完成审批
  规定列明,证监会将审查基金公司递交的赴港申请,并自受理日起计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准的决定,批准决定六个月内有效,基金公司应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赴港设立机构。同时,规定又要求,内地基金公司赴港设机构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本身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该规定的实施也受到香港方面的重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科总监蔡凤仪表示,香港将提供一个平台,便利内地基金公司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而内地基金公司获准在港设分支机构亦为香港带来相关商业网络及国内市场的知识及经验。
  未来或将在港发行基金
  内地基金公司赴港正式开闸,证监会这一决定受到众多基金公司的欢迎。多数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准备,争取尽快在香港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指这是基金公司走出海外的第一步,有利于其向海外学习投资经验,更方便进行海外投资,甚至未来朝向香港本地发行基金。
  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丁晨表示,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许多国际投资管理机构都把亚太区总部设于此,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将使国内的基金公司获得更多更快的投资信息。
  丁晨表示,内地基金公司未来可能在香港发行基金,只要符合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并顺利拿到额度即可申请。内地基金公司对A股的投资经验可以成为吸引海外投资者的优势,不过,基金管理公司靠信誉和管理能力生存,要获得海外投资者认可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证明。
  华夏基金副总裁张后奇亦认为,《规定》的出台只是允许基金公司赴港设立机构的指引,未来海外业务如何开展仍需循序渐进的过程。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