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在港设立机构

发表日期: 2008-05-05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证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公告,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前应对香港的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法律法规等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不应由于到香港设立机构影响基金管理公司本身的业务运营,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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