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级创投引导基金正式启动

发表日期: 2007-07-17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
  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将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基金将运用4种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一是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二是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三是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是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既保证了引导作用,又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同时,引导基金还体现了公共化原则,能够发挥对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为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还规定,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在公开操作、强化监督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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