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持续营销规范基金评级
发表日期: 2007-01-16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于扬,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郑晓波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自2002年底成立以来,正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飞速发展的四年:2002年底,我国仅有21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规模只有1320亿元;而截至去年底,53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已突破8500亿元。那么,在基金业下一步发展创新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将如何更好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以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呢?就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投资基金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庆泉将他的思路向记者娓娓道来。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近四年来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促进基金业发展创新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马庆泉:委员会成立近四年来,不断摸索其自身工作的方式和发挥作用的模式,在引导行业宣传、推动业务创新、反映行业意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首先,委员会积极研究行业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003年,针对业内比较突出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变动、基金分红、基金交易席位问题等,组织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座谈,并向证监会上报情况和政策建议。2004年,针对我国基金业绩评价标准不统一、不成体系的现状,研究形成了“建立我国投资基金绩效标准的研究”报告。2005年,组织研究了“基金业股权激励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海外拓展战略”和“基金管理公司海外募集A股基金”等课题,并汇报给证监会。
第二,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方面,结合行业和监管工作需要,委员会适时组织监管机构与行业沟通,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先后组织召开了基金业联席会、基金销售工作座谈会及合资基金公司外方股东座谈会等,建立了行业与监管部门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三,为推动基金业自律规则的不断完善,2005年8月,委员会还成立自律规则起草小组,着手起草了基金业费率、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等方面的自律规则。至目前,旨在规范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并已征求行业和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第四,研究并完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价格定价工作。自去年6月起,协会正式负责影子定价工作、基金委员会具体指导和承担相关协调工作以来,全行业已成立了由11名业内专家组成的影子定价工作小组,制定了《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工作小组定期向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发布影子定价处理标准,并对影子定价处理标准公允性进行评估,对缺乏公允性的定价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记者:协会履行对证券投资基金业自律管理、传导沟通和服务等职能时,委员会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那么,委员会要更好地发挥这种作用,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马庆泉:首先要解决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边界划分问题。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委员会一方面,不要越过自律管理的界限去做应由监管部门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对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而代表行业做的事情,不能放任不管,应制定由行业遵守的标准或规则。
具体来说,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历史较短,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经验还不足,有很多本应由行业自身做的事情仍由监管部门承担,导致监管效率降低。今后随着自律组织的日益壮大,协会还将做更多的事情,委员会还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是研究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模式。目前,基金业还未设立独立的行业组织,协会的会员除基金管理公司外,还包括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等,这种模式使协会在代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出独立的声音方面有所欠缺。但作为协会的组成部分,委员会还可以充分利用协会现有资源,在培训、从业人员管理、国际交流、行业研究等方面依靠协会,从而节约行业组织的成本;可以享用协会强大的领导力量,为行业争取利益方面减少游说成本;可以加强证券、基金和投资咨询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最后,如何达成行业共识。目前基金公司会员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在很多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这也是行业协会工作难点之一。对此,要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有代表性。今后要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性质、以往业绩等指标吸收各类会员的代表进入委员会。第二,委员会意见形成过程要做到民主,让全体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目前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已达到这一要求。第三,委员应站在行业的高度发表独立意见,而不是为所代表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第四,委员会和协会要充分征求全行业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直到行业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随着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您对委员会下一步工作重点有什么设想?
马庆泉:委员会将继续以协会工作方针为指导,建议下阶段围绕如下几项重点开展工作。
首先,应积极推进基金业宣传,推动基金的持续营销。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这方面一直在摸索、探讨可行、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为使这项工作能深入、持续、系统地开展,推动基金持续营销,委员会将进一步收集业内意见,研究基金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方案。
其次,继续研究制定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下一步,委员会将根据行业自律的要求,同时配合中国证监会新出台的监管规章,制定如下方面的自律规则:以推动基金业诚信为目标,制定基金从业人员执业守则;以规范基金评级业务为目标,制定基金业绩报告标准或基金评级标准等。
第三,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行业意见。目前,行业在发展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影响面较大的困难。如在基金销售、财务处理、同业竞争等方面,不少公司都提出了一些在实践中感到困扰的问题。委员会拟就这些问题开展行业调研,收集行业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和向监管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在推动行业交流方面,委员会还计划组织销售战略、人力资源战略、新产品开发等内容的研讨及经验交流。并根据行业意见和监管工作需要,组织“证券投资基金业联席会”,促进行业间、行业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此外,委员会还将继续推动基金行业持续培训,协助协会重点办好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设计投资管理和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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