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近300亿 牛市中分化 券商集合理财任重道远
发表日期: 2006-12-08 13:36:01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刘云
在成立满一年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今年净值增长率最高的达96%,最低的还不到15%。很显然,在今年在股市大行情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出现了明显的分化。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共有22只券商计划理财产品,总规模已近300亿元。其中,偏股型集合理财产品11只,债券型与货币型集合理财产品11只。令人关注的是,部分产品业绩相比同类型基金毫不逊色。其中,东方红1号截至12月4日累计净值增长率已达96%,光大阳光累计收益率为75%,广发理财3号为58%。但是,整体而言,更多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只有30%左右。统计数据显示,券商集合理财非限定性产品今年平均收益率约为23%,限定性产品的年回报率为8.42%,偏债型限定性产品平均增长率约为6%。
整体而言,如果与基金相比,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就相对明显逊色。截至12月1日,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87.99%,混合型基金平均收益率为80.68%,保本型基金今年平均净值增长率为26.67%,偏债券型基金平均增长率为10.47%。
对于券商集合理财在收益率上与基金的这种差距,一券商投资经理分析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从去年3月份才正式推出,并按照监管层的规定严格开展业务。由于起步较晚,在规模、管理、人才储备等方面相比基金公司来说还不够成熟,因此行业总体在运作和业绩方面还不能完全和基金相提并论。
但是个别集合理财产品和同期同类型开放式基金相比业绩突出。截至12月4日,今年8月31日成立的光大阳光2号单位净值达1.4091元,业绩超过了同期开放式基金;此外,今年7月1日以来,广发3号在所有股票型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中排名前五。
结合实际 合理配置
广发理财2号、中信证券避险、国信金理财稳得受益、国泰君安君得利1号、紫金1号、现金牛和东风1号、黄山1号和正在推广期的国都1号均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类产品投资范围主要为稳定收益类产品,如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逆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风险较小,期望收益较低,适合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投资者。
相对来说,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更接近于股票型基金,例如,光大证券阳光1号理财计划资产配置中0-90%可投资股票和基金;东方红1号0-80%可投资于股票类资产;长江证券超越理财1号由于股票投资范围不超过50%,更类似于平衡型基金;而招商证券“基金宝”由于资金的95%可投向基金,因此被称为“基金中的基金”,类似于FOF(Fund of Fund)。就今年的整体行情来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更受到追求绝对高收益,同时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的青睐。
此外,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费率普遍低于基金。中金短期债券管理费为收益的14%;东方红1号无管理费,其它产品的管理费为0.18%-1.5%,托管费在0.075%-0.25%之间。
华泰证券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年底该公司将推出紫金3号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保本股票型。华泰1号为固定收益性产品,2号为FOF产品,结合公司将推出的3号产品,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多种选择。
重在打造品牌
某券商集合理财设计人士表示,因市面上大多集合理财产品收取费用只包括管理费和托管费,类似公募基金,所以目前集合理财产品的盈利并不乐观,甚至“赚不了什么钱”。对此,一基金经理表示,目前集合理财产品的盈利的确无法与公募基金相比,这和集合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无关系。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集合理财的发行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在10亿左右;对于基金而言,发行规模在30亿以上的基金才能通过收取管理费用获得盈利。因此,目前集合理财盈利甚微、甚至不盈利完全正常。
一券商投资经理则认为,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处于开始时期,重点并不在短期盈利,而在于立足长远,联合起来将集合理财这个产品做大做强,以凸显整体品牌。
今年7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不再限制从事集合理财业务的券商类别,规范类券商也可从事该业务。目前部分规范类券商如国海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正积极准备材料并向监管层递交业务申请,这些公司的参与将加剧券商业内的竞争态势。
业内人士称,各家券商必须对该业务有所创新,才能在竞争中长远发展。目前部分券商已经开始投资资产证券化、权证等创新品种;同时,《细则》为集合理财募集可自由兑换外汇资金借QDII投资境外规定的金融产品预留了空间,这也是今后券商集合理财创新的一个突破口。此外,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不管在目标客户的增加、理财内容的丰富,还是风险对冲手段的完善方面,都为集合理财业务创造了契机。此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创新在设计和销售方面还可以运用多种模式和手段,在设计方面,可根据客户偏好设计产品,拉开产品的差异;增加保值增值型产品设计;将小概率期望收益转化为实际收益的设计,比如集合国债逆回购等。在销售方面,一是多与银行交流,加大营销力度,加强自身营销能力,促进营业部向营销中心转型;二是提升推出产品的速度,如尽可能推出限定性产品,因该产品的宽松备案制能缩短申请周期。
逐步放宽限制 以求更大发展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难言之苦。大部分券商集合理财投资经理呼吁监管层继续放宽对集合理财的种种限制。首先,券商希望监管层能加快对集合理财的审批速度,目前集合理财的申请程序类似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购,周期较长。往往审批下来以后的市场早已经与当初证券公司在设计产品时的市场有很大不同。其次,券商集合理财由于不能做广告,使得销售成本比公募基金高。公募基金可以进行一对多的大规模宣传和运作,但是券商集合理财对客户只能进行类似于手工操作的一对一的洽谈和签订合同,因此销售成本居高不下。最后,券商还希望监管层能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来重塑券商形象,引导投资者对券商的认识。近几年部分券商违规经营,导致关闭或被托管,投资者对券商的印象无法与基金相比,这使得券商处于一定的劣势。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推动金融产品发展的核心动力是金融创新,其前提是宽松的政策环境。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冲基金等金融产品之所以得到飞速发展,其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们不受证券法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可以不断推陈出新,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个性化的需求,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相反,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新的金融产品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因此创新的步伐大大减慢。承袭了大陆法系的我国,在金融创新领域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这或许也是集合理财等金融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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