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5-08-24 00:00:00  来源: 巨灵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38号《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允许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规定,现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投资方案公告如下:
  一、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组合不符合2、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如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基金不受前款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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