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基金公司可在港设机构

发表日期: 2008-05-06 00:00:00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许志峰
  本报北京5月5日电 (记者许志峰)为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到香港地区设立机构,从事资产管理类相关业务。香港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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