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相关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 2005-07-14 00:00:00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屠海燕,杜蘅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详见A2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同时发布(详见A2版)。
  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通过场内办理申购、赎回。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交易所会员可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是基金市场的一项重要业务创新。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推出,充分利用交易系统网络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基金投资渠道;为基金管理公司增加基金持续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为证券公司增加新的经纪业务。同时,此举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功能,使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参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省去办理跨系统转托管等手续,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据悉,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南方积配等6只LOF将于近期率先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上证所交易及挂牌的金融品种增加,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扩大,将进一步活跃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上证所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渠道便利,提高会员单位基金销售的专业服务水平,最终使投资者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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