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货币: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5-04-19 00:00:00  来源: 巨灵信息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行对象: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六)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
  (七)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05年4月22日起,本基金开始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照常营业),至2005年5月25日止,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发售。
  2、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3、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投资者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通过代销机构的指定营业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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