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 | 508017 | 基金简称 | 金茂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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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 封闭式基金 | 基金全称 | 华夏金茂商业REIT |
投资类型 | -- | 基金经理 | 吕灵卓,谭琳,刘伟杰 |
成立日期 | 2024-01-31 | 成立规模 | 4.00亿份 |
管理费 | 0.20% | 份额规模 | 4.00亿份(2024-09-30) |
首次最低金额(元) | -- | 托管费 | 0.01% |
基金管理人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认购费 | 0.40% | 最高申购费 | --% |
最高赎回费 | --% | 业绩比较基准 | 无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消费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上海兴秀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消费类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1)初始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以最终获取最初由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资产支持证券将根据需要追加对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或其他特殊目的载体(如涉及)的权益性或债性投资。 前述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概况、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交易结构情况、现金流测算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扩募收购策略 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寻求并购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其他消费类基础设施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基金扩募资金投资于新的资产支持证券或继续认购原有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后份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收购,以扩大本基金的基础资产规模、分散化基础资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基金的资产投资和运营收益。 (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管理人有权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将资产择机出售。 如确认基金存续期届满将进入清算期或按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决议进行基金资产处置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在清算期内或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处置期内完成资产处置。 (4)融资策略 在基金存续期内,在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综合使用各种杠杆工具,力争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基金提高杠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做正回购、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收购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融资条件、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 (5)运营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基础设施项目行业周期等因素来判断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主动管理,并可以聘请在消费类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机构作为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出现运营管理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运营管理机构法定解任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更换运营管理机构,无须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委托运营管理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以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并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行使对基础设施项目所享有的权利),并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相应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 (6)权属到期后的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及证照,本基金成立时拟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将于2052年到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申请续期。如果续期申请获批准,土地使用权人将有可能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支付相应款项。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最终批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土地使用权一定能够续期。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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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排名 | 基金名称 | 三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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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A | 17.21% |
2 | 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C | 17.01% |
3 |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QDII) | 14.06% |
4 | 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 | 13.66% |
5 |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 13.51% |
6 | 华夏恒生互联网科技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C | 13.42% |
7 | 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人民币) | 1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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