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概况
- 基金经理
- 基金评级
- 基金费率
- 基金代码 020744
- 基金简称 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接(QDII)C
- 基金类型 QDII
- 基金全称 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接(QDII)C
- 投资类型 指数型
- 基金经理 刘杰
- 成立日期 2024-04-02
- 成立规模 0.00亿份
- 管理费 0.50%
- 份额规模 0.09亿份(2024-09-30)
- 首次最低金额(元) 1
- 托管费 0.10%
-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认购费 0.00%
- 最高申购费 0.00%
- 最高赎回费 1.50%
-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恒生消费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投资;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此处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境内外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2、投资组合的调整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目标ETF的时间和方式。 (1)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目标ETF的申购或买入等; (2)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的赎回或卖出等。 (三)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判断和基金组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进行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组合的调整(1)定期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参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的,应当坚守产品定位,符合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跟踪误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资依据,并履行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程序。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对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债券类别配置,并根据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进行个券选择和配置。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六)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股指期货、期权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现任基金经理
- 评级时间
- 上海证券评级(三年)
- 上海证券评级(五年)
- 海通评级
- --
- --
- --
- --
评级机构简介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敲掉能力驱动的业绩,对基金的综合评级基于对基金三方面能力的评价:一是风险管理与构建有效投资组合的能力, 体现为风险-回报交换的效率,由夏普比率量度;而是选证能力,即通过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股票与债券)而产生市场风险调整后超额收益的能力;三是择时能力,即基金根据 市场走势的判断,通过调整基金资产/行业/证券配置以增加或降低市场的敏感度进而跑赢基金基准的能力。
海通评级海通证券系列基金评级在评价方法上进行了科学的改进。由于市场上很难找到一种十全十美的评价方法,海通证券对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方法进行融合。 对于基金产品评级,海通证券采用了净值增长率、风险调整收益、持股调整收益以及契约因素。对于基金公司评级,海通证券采用净值增长率、风险调整收益、规模因素以及公司运作情况。
申购费率(前端)
- 适用金额
- 原费率
- 爱基金优惠费率
- --
- 0.00%
- 0.00%
申购费率(后端)
- 适用期限
- 原费率
- 爱基金优惠费率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7天以下
- 1.50%
- 7天以上(包含)
- 0.00%
运作费用
- 管理费率/年
- 托管费率/年
- 销售服务费
- 0.50%
- 0.10%
- 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