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创投基金有望“阳光化”

发表日期: 2008-10-16 10:05:08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万勇
  国家对创投企业的扶持政策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次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官员表示,对于目前业界热议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律地位及税收政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考虑。

  三项税制力促创投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政司处长周传华表示,为了鼓励国内创投行业的发展,国家专门实施了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直接税收激励政策。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及以上的,其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周传华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该项政策力度大、有针对性,适应了创投企业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对象营造了公平、宽松的税收环境。周传华表示,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内容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但这些制度性、根本性的政策为创投行业营造了一个公平、宽松的税收环境,必将对创投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此外,增值税转型改革也为创投行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据周传华介绍,消费型的增值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消费型的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后,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投资对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将是这项改革的最大受益群体。

  他表示,投资抵免、新所得税法的实施和增值税转型改革共同作用,将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增强创投企业的盈利能力,创投行业将迎来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打通合伙制创投企业法律障碍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世界性的金融动荡,不少学者认为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也将是深远的。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处长刘健钧认为,创投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他建议,应该加快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完善我国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性的法规。

  对于目前争议较多的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法律问题,他认为,应该为有限合伙制的创投基金打通各种法律障碍来促进它的发展。目前公司型基金已有比较成熟的《公司法》来提供法律保护,但对于合伙制的创投基金,目前来看还是没有很好的法律保障。

  对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考核,刘健钧表示,今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不再纳入国有经营性资产,而是把它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引导基金所投资的子基金今后的项目退出,也将按照创业投资的规律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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