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选:关于推出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8-29 11:07:18  来源: 同花顺网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出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基金持有人提供优质、专业、安全及时的现代化服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从2008年10月起,将现有的纸质对账单服务升级为电子邮件对账单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持有人可按自身的需求选择月度、季度、年度三种电子对账单服务。我司将在每期(即每月度、季度和年度,无论客户当期是否发生交易)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另外,我司仍将在10月初为三季度内发生交易未预留有效电子邮箱、但留有有效通讯地址的持有人寄送纸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期末份额市值等。

  如基金持有人无法接收电子对账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司联系,即可保留纸质对账单的寄送形式:

  1、登录我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首页,点击进入"网上查询"栏目,经身份验证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进入"信息定制"栏目,更改对账单接收方式为"纸制对账单",按"确定"即可。

  2、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按语音提示选择0人工服务,经客户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并核对有效的通讯地址后,设置保留纸制对账单。

  3、发送传真至我司客服中心010-66578700,传真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的基金账号、证件号码、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信息,客服中心接到传真后会与投资人联系确认。

  4、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司客服邮箱services@orient-fund.com,邮件内容包括基金投资人的基金账号、证件号码、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信息,客服中心收到邮件后会与投资人联系确认。

  温馨提示:

  开户时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4种方式与我司联系添加或修改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可以正常接收电子对账单。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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