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基金业增强基民信心

发表日期: 2008-08-26 09:57:31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周荣祥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目前,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但该条款却难以限制当前市场出现的"老鼠仓"行为,也未有其它明确条款对该行为进行定罪。

  为此,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刑法修正案拟加大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老鼠仓"行为将可能最高获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基金业发展迅速,投入到资本市场的资金已经达到2万多亿。对"老鼠仓"行为作出明确惩罚规定,有利于规范基金业,有利于增强基民的信心,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法修订草案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修订草案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但修订草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随着国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金融行业之间彼此渗透与合作也在逐渐加强,一些金融集团通过子公司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经营。对此,均需要在法律上留出发展的空间。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