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加快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发表日期: 2008-05-22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张达,周荣祥
  本报讯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昨日在“第十一届科博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创新国际论坛”上表示,在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和国内资金十分充裕的情况下,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必然选择,应允许国内储蓄类机构投资股权基金,并且先从投资基金中的基金做起。她同时认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不宜直接进行企业股权投资。
  吴晓灵认为,中国不缺资金,但缺乏把这些资金组合起来的工具,发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整合中国企业、提升中国企业竞争力、培育经营人才的最佳途径。
  吴晓灵还指出,规范合格投资人的管理、发展机构投资人是拓展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措施。“我国目前只有个案批准一些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尚未有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度化地允许金融机构的介入,这主要是考虑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问题。”她说,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机构、养老基金等储蓄类的机构,有可能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而中介服务机构更适合做代客资产管理的管理者和各类基金的发起人,而不会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投资人。
  她认为,储蓄类金融机构会利用自身信息加工的优势,将小额投资人转为自身的负债,替他们承担风险,然后自己进行投资,因而他们能积聚大量的资金。但是,稳健的投资策略让储蓄机构减少了风险同时失去了高盈利的机会,也减弱了他们靠内源融资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机会。“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理念出发,我们不应禁止他们从事股权投资,而应在风险控制上做好功课。”她说。
  对此,她建议,首先,应限制其投资于已上市和未上市股权的比例,同时还应限制储蓄类机构投资于单一基金时所占该基金的最高比例,以减低损失的程度。其次,可指定严格的拨备要求,如最高可要求100%的拨备。第三,可在计量风险资产权重时加大投资于股权基金资产的风险权重。
  另外,吴晓灵还认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应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型基金,可由政府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管理。该基金不宜直接进行企业股权投资,而应在市场中选择优秀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资金投向为国家政策鼓励且急需发展的行业的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自己投入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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