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动力: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8-22 10:42:34  来源: 同花顺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八年八月

  鹏华动力增长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6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245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1月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7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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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绪 言....................................................................2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30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0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32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38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41

  十一、基金的投资............................................................42

  十二、基金的业绩............................................................52

  十三、基金的财产............................................................5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5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3

  十九、风险揭示..............................................................67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9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4

  二十六、备查文件............................................................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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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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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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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证监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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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等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通过场内或场外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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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申购: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赎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日常交易: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和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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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情形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孙枫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徐丽萍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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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枫先生,董事长,国际金融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武汉市经济研究所室负责人、副所长,武汉市一轻局副局长,武汉友谊复印机制造公司副经理,深圳市财政局企财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深圳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胡继之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办公室副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副书记,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总支副书记。

  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董事,商业经济学士,国籍:法国。曾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工作27年,历任米兰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Products Group SGR常务董事、巴黎Credit Agricole Structured Asset Management董事以及加里帕尔马(Cariparma)银行董事、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公司(Credit Agricole Asset Management SGR)常务董事,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欧利盛另类投资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SGR S.p.A)和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长、意大利资产管理工业协会执行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委员。

  Ciro Beffi先生,董事,会计学博士,审计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银行与金融部门业务,曾任那波里银行资产管理股份公司(Banco Di Napoli Asset Management SGR)总经理、圣保罗财富管理股份公司(Sanpaolo Wealth Management S.p.A.)Eptaconsors股份公司(EPTA集团控股公司)代理执行董事、Eptafund股份公司(Eptafund SGR)董事、Banca Marche Gestione Internazionale Lux股份公司董事、Cr Firenze Gestion International股份公司执行董事、SICAV集团董事,从2003年12月起至今担任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总经理。

  郝珠江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历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深圳市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现任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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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兆本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匹兹堡大学统计学博士,中国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现场统计学会理事,中国概率统计学会理事,美国当代统计索引CIS通讯编辑,美国ASA、IMS会员。曾任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现任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柳青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美国马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认证律师。曾任美国卢德威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法律部亚太地区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德国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投资兼并重组部高级法律顾问兼大中国地区首席法律顾问,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法律总顾问。

  黄世忠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加拿大达尔豪西(Dalhousie)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兼任全国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阳先生,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审计部副总经理、证券二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徐剑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会计师,国籍:中国。曾在黄河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计划资金总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兴和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安徽铜陵财经专科学校财务系副主任,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南山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研究部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

  3、管理层人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殷克胜先生,常务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研究员,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公司处副处长、公司处处长、鹏华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于波先生,副总裁,工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历任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国外大型项目商务代表兼商务运输部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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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创业板上市推广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

  曹毅先生,拟任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历任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秘书,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秘书,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一部总监,现拟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曹毅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材料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核中)。

  吴伟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法律部副经理。200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法律顾问、社保基金独立稽察员、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管文浩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信证券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研究总监、投资总监兼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鹏华普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1月9日起至今担任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管文浩先生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07年1月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今由管文浩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本基金基金经理曾管理基金情况:

  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泰信先行策略基金经理。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31日担任鹏华普天收益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公司常务副总裁殷克胜先生、投资总部副总经理郑毅先生、机构理财部总监黄钦来先生、基金管理部副总监管文浩先生以及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程世杰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7、上述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08年7月8日)前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今后若发生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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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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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会议,其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监。风险管理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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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合规及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合规及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投资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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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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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70名,其中硕士与博士36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8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4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2814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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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一)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二)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三)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孙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徐丽萍

  网址: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北塔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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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88082426-16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和大厦3011室

  电话:(021)68864388

  传真:(021)68866470

  联系人:王嘉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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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热线电话:95559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755-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7) 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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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电话:0755-82088888-8811

  传真:0755-82081020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热线电话:95501

  (9)深圳平安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客服电话:40066-99999或(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朱虹、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广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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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613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84864818—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citics.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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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网址:www.gtja.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中信建投证券网www.csc108.com

  (1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电话:(021)68419125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缪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电话:(025)4457777-8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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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网址: www.htsc.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陈向东

  网址:www.wt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联系电话:021-54040044

  联 系 人:胡洁静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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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公司网址:www.lhzq.com

  (2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 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网址:www.i618.com.cn

  (2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联系电话: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c168.com.cn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电话:(0531)82024184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0531)82024184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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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联系人:马泽承

  全国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网址:http://www.guodu.com

  (2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电话:(0791)6289771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网址:www.gsstock.com

  (30)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电话:(0571)87828146

  传真:(0571)87828033

  联系人:叶毓蔚

  客服电话:(0571)87828018

  公司网址:www.goodyou.com.cn

  (3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51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28

  网址:www.jyzq.com.cn

  (3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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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联系人:张劲春

  电话:(0769)82119353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3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张智红

  电话:010-62267799-6416

  咨询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http://www.ehongyuan.com.cn

  (34)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5096733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021-65081434

  联系人:刘永

  客服热线:800-6200-071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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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联系人:龙涛

  客服热线:021-50585609、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43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余少南

  客服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8)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客服电话:(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任磊

  客服电话:0755-95511

  网站:www.pa18.com

  (4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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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线:029-87406132

  联系人:黄晓军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1)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邮政编码:330008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91-6789414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4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邮政编码:230061

  联系人:唐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电话: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0

  网址:www.hazq.com

  (43)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公司网址:www.thope.com

  (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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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558003

  联系人:何诗钊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5)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3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 www.ewww.com.cn

  (4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4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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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刘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4-35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2

  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李俊

  客户服务热线:(020)37865009

  网址:www.wlzq.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赵晖

  电话:(010)68055776

  传真:(010)68059099

  客服电话:(0755)25832583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5日发布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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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任瑞新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联系电话:010-65232180 65269781

  传真:010-65232181

  联系人:徐芳

  经办律师:陈静茹、苏文静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单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45 号文批准募集发售。募集期从2006年12月8日起到12月28日止,共募集11,014,840,003.3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391,912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1月9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仅对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予以规定。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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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相应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6日发布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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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

  (一)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中心(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2、中国农业银行的指定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目前,本公司已开通农行金穗卡、建行借记卡、招商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及农行金穗卡网上定投业务(具体业务规则与说明参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相关公告)。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办理申购、转换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并按规定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 场外申购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3、转换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4、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或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或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5、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方式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扣款额为200元(含), 客户在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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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场外申购、转换、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及相关业务规则,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转换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转换和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转换和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仅在转出的基金正常开放赎回,以及转入的基金正常开放申购的前提下,方可实现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4、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出、转入基金份额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销售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入本基金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在转换成功之日起,按照注册登记机构最新的业务规则计算转入部分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间,并按转入基金的费率计收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基金费用。

  7、当日的申购、转换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转换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提交转换、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所提交的转换、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转换与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转换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转换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通常情况下,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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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3、申购、转换与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转换以份额申请,投资者转换申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转换结果对投资者的权益做出相应转换。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转换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转换所得份额由实际转出的基金份额当日净资产总值在扣除相应的转换费用后,除以转入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后确定。基金份额份数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 场外申购份额、转换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4,367.12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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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固定为1.00元,转出金额包括待支付收益)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451.30元。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 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后(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之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就该部分基金份额再行办理转换业务。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未明确禁止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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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暂停转换、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有能力足额兑付或全额转换的,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或全部予以转换;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或全部予以转换,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转换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间转换申请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不能延期办理),并以后续开放日的本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转换、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换、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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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转换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动力增长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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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使用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3月6日发布的《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的名单(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变更)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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