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重启“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08-08-06 10:07:37  来源: 东方早报  作者: 周玲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信息称,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日前召开第五次工作会议,研究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西部水务产业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投资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纳入试点,同时要求发改委同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前不再增加新的试点项目。

  1995年,国家就已对产业投资基金高度关注,着手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工作并授权国家发改委起草相应管理办法,但历经12年,迄今未出台。今年4月份传出将彻底放弃起草了12年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转由国务院特批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替代。但发改委重启管理办法的起草,显然认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在无序管理下发展缓慢。从2006年第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即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到2007年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扩大关于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试点请示,批准上海金融基金等五个基金作为第二批产业基金试点,再到第三批四只产业基金"出笼";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达10只,总计募资1400多亿元。但除最先获批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外,第二批五只产业基金都没有正式投资运作。

  此前已有消息传发改委将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思路,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核准制,核准制方案出台之前,发改委将停止审批新的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实行核准制后,发改委通过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游戏规则来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达到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被核准运作。那么刚被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四只产业投资基金或许是最后一批审批制的产业投资基金。

  发改委周二表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抓紧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会议同意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起草小组",并同意管理办法起草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适度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是重在明确"设立条件"、"运作规则";二是简化和规范"管理程序";三是建立合格投资人和合格管理人的制度;四是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五是提出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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