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颁布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

发表日期: 2008-04-24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谢闻麒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要求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不得出现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十种情形。同时还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宣传时还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守则》禁止的行为是: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诋毁其它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规接收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等。(谢闻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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