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双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表日期: 2008-04-21 21:03:11  来源: 同花顺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021-33074848

  重要提示

  1、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57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栏目内容;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本基金将自2008年4月23日起至2008年5月23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农业银行及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

  8、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8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及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

  12、关于农业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需要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3217535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021-33074848咨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类资产的投资范围为30%至80%。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进行灵活、主动进行资产配置时,可能会出现因基金管理人主观上的因素(如对市场判断失误等)造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991[前端模式],场内认购代码521991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在上海直销中心或在北京分公司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将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对于不在上海和北京的投资者,如果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销机构提供上门咨询和接单服务。

  2、代销机构: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长江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中信金通、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莞证券等,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08年4月23日至 2008年5月23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费率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1 基金费率结构一览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118.58=9884.42元

  认购份额= 9884.42/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118.58元,可得到9984.42份基金。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时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三)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

  (四)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资金账户:代销银行的银行卡、代销券商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意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8、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及直销专户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4月23日至 2008年5月23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直销认购的时间到下午5点)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纳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表3-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892291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D、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场外代销券商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间每日的9:00-15:00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5)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91[前端模式]",场内认购代码521991。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机构投资者可到农业银行、长江证券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楼。

  直销专线电话:021-6321753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021-33074848。

  3、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或在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新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5、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查询开户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的投资人,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具体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6、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5月23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加盖公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G、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划款银行业务公章)。

  3、认购资金的缴纳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以电汇、支票主动付款或贷记凭证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表4-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 号: 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 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 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 044188-8050-11854908025001

  联行行号: 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 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0892291001

  联行行号: 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 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 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 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5290002012

  (三)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2008年5月23日期间每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营业时间以各营业网点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农业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农业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G、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农业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农业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券商代销网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 预留印鉴;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991[前端模式]",场内认购代码521991。

  (五)重要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交易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中登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退款事项

  (一)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数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或者认购人数低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 李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设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7535

  传真:021-63236866

  联系人:孙赵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021)33074848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电话:010- 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 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银行:95559

  网上银行: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33054678

  传真:021-63232036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人代表: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http://www.eciti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cz318.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楼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 0755-83998537

  联系人:邹 菁

  网址:www.cc168.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石大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卓炎 王国蓓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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