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双利: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8-04-21 21:01:08 来源: 同花顺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八年四月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57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类资产的投资范围为30%至80%。在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进行灵活、主动进行资产配置时,可能会出现因基金管理人主观上的因素(如对市场判断失误等)造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场内销售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场外销售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的基金销售业务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李毅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43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6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67%;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管理原则,结合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在经营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两个非常设委员会,以及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10个部门,并设立了北京分公司。
公司现有正式员工76人,其中:博士学历5人,占6.6%;硕士学历19人,占38.2%;本科学历31人,占40.8%;专科学历9人,占11.8%;其它2人,占2.1%。具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8人,占10.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田丹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历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胡运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王岭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李国洪先生,硕士,曾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徐文彬先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73团政委,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党委书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海欣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董事陈谋亮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裁助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恒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余秉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武汉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副科长、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至副局长、武汉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副主任、副书记、现任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特派员、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正局级审计员。
独立董事黄宪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务总经理。
独立董事宋晓燕女士,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历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监事郭自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政工师。历任江汉油田新村农场干部,武钢二炼钢厂宣传部副部长、部长、连铸车间主任,武钢工会副书记、副主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钢铁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监事柳杨先生,硕士,审计师,证券从业经历10年。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会计员、核算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部总经理。
监事王罗洁女士,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核工业部国营792矿统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监事覃波先生,中共党员,本科,证券从业经历8年。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基金事业部市场部主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监。
监事刘耘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副总监,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理层成员
蒋学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历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永刚先生,硕士,经济师。历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胡志宝先生, 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5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从事投资策略研究工作。2006年12月7日起,担任本公司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现兼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蒋学杰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芒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李小羽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骆泽斌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重要措施。除《公司章程》外,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以下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a、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b、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c、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d、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e、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f、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g、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a、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b、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c、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d、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其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e、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f、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g、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境外资产托管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70名,其中硕士与博士36人,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4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2702亿份。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对象有:
1、托管业务部业务规章和各处业务处理办法;
2、托管业务部各处职责设置和处内岗位职责设置;
3、托管业务部业务流程和处内操作规程;
4、员工职业道德的遵守;
5、其它控制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托管业务部设立风险管理处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不受各处和个人干涉。风险管理处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处改进工作的依据。
在内容上,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分健全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健全性检查是对托管业务部和各处制定的业务规章、办法的健全性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是指对托管业务部各处在本处范围内的分工和对员工操作权限的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
1、准备阶段。成立检查小组,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通知被检查单位。
2、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有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或进行操作试验并做好记录。
3、报告阶段。撰写评价报告,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结论和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复查。
4、追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意见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3212222
传真:021-63217686
联系人:孙赵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021-33074848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电话:010- 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 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银行:95559
网上银行:www.bankcomm.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33054678
传真:021-63232036
联系人:倪苏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人代表: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http://www.eciti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cz318.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楼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话: 0755-83516089
传真: 0755-83998537
联系人:邹 菁
网址:www.cc168.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网址:www.ebscn.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石大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庭院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张建平
网址:www.dgzq.com.cn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49-51楼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联系人:彭成初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卓炎 王国蓓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7日证监许可【2008】35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
1、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内销售和场外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3、募集对象: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的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三)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目标规模具体控制措施见《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积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在认购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缴纳认购费用。
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118.58=9884.42元
认购份额= 9884.42/1.00=9884.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118.58元,可得到9984.42份基金。
3、认购金额的限定
代销网点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利息为3元,认购费率为1.2%,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118.58=9884.42元
认购份额= 9884.42/1.00=9884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费用为118.58元,可得到9984份基金。
3、认购金额的限定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4、场内认购的程序
投资人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募集的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的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办理申购赎回开始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5、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变更,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2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0%
500万≤M 1000元每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N) 后端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3年 1.2%
3年≤N<5年 0.6%
5年≤N 0
注:N为持有年限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年)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
2年≤N 0
注:N为持有年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收取方式包括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两种;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为1.5%,则需负担的申购费用和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前端申购费用=10000-10000/(1+1.5%)=147.7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50=9852.22元
申购份额=9852.22/1.1=8956.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申购金额为1万元,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40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8%,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1.8%=198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198-60=11742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可得金额为11742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进行积极配置,并精选优质个股和券种,从而在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谋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部分包括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A股;债券部分包括国债、金融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和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各种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以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债券等。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式混合型基金,以战略性资产配置(SAA)策略体系为基础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类、固定收益类等资产中的配置。将股票价值优选策略模型和修正久期控制策略模型作为个股和债券的选择依据,投资于精选的优质股票和债券,构建动态平衡的投资组合,实现基金资产超越比较基准的稳健增值。
图9-1: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投资策略体系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5-6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当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资产配置决策流程
本基金资产配置体系依据对全球环境和国内环境的研判,通过有机结合量化分析模型和基金研究员严谨的基本面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固定收益类和其它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保持长期平衡的资产配置比例基础上,依据市场状况,适当的调配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系统性风险,为投资人实现稳健增长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9-2)所示。
图9-2: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体系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是在行业进行配置基础上,挑选具有行业投资优势并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力的高素质企业股票。股票资产采用双线并行的构建流程,通过行业吸引力模型和股票价值优选模型进行行业和个股的选择与配置。在行业和股票量化模型的评估过程中,本基金注重基金研究员的基本面分析,使股票资产的投资决策过程更为严谨和科学。
(1)股票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股票组合的构建上,运用量化的行业优选配置体系和股票价值优选模型,通过双线并行的选股体系,优选行业和行业中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的流程如下(图9-3)所示。
图9-3: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图
股票投资组合的流程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行业吸引力模型
通过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体系,确定行业的轮动周期和投资价值,结合基金的投资目的,确定行业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B、股票价值优选模型
1)量化选股模型
股票价值优选模型是运用数量化的方法,经过客观比较,得到行业中各公司的相对价值排名。具体方法是对所有上市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在每一个子行业中,按照价值优选的评价方法先对公司进行排名,再引入弹性和价格因素这两个变量,排除其中价格太高或弹性不高的公司,最后得出各公司相对的价值排名。
2)人工优化分析
通过股票价值优选模型得到各行业优质公司的排名后,通过系列调整,以排除数量分析中可能存在数据误差,并加入研究人员的专业化分析,从而精选出优质个股。投资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本基金综合了数量化模型的科学性和专业研究团队缜密严谨的研判,以确保投资组合的有效性和投资业绩的稳健增长。
C、确定股票类资产投资组合
在精选的个股股票池中,结合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管理程序,确定个股的配置比例,构建出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2)通过行业吸引力模型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行业资产配置的核心和关键是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挑选符合具备投资价值的行业。这里本基金采用综合评分法来预测行业的投资价值。
A、行业吸引力模型的框架
行业吸引力模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对各个行业的投资吸引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估;
其次,根据各个行业的投资吸引力确定增持、中性、减持的行业,再根据投资机构或个人的风险收益偏好及流动性需求确定各行业投资吸引力排序;
再次,对资产配置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以此修正资产配置的方法与组合。
B、综合评分:在行业投资吸引力的综合评分中,目前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行业研究人员对各个行业的投资建议、行业估值比率、行业成长性、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定价水平、行业指数的相对涨幅、行业的资产重组等因素,未来将根据资产配置的效果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的修正。
表9-1:行业评价的因素权重与评分方法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法
行业研究员评级 40 A :40,A-:35, B+ :30,B:25 ,B-:15, C+:10, C:5
P/E指标 15 线性评分法
P/B指标 5 线性评分法
行业成长趋势(未来三年行业净利润水平的复合增长率) 15 线性评分法
行业平均股价 5 线性评分法
行业比较优势 15 线性评分法
重组的可能与力度 5 主观评分
合计 100 100分
(3)通过股票价值优选模型进行选股
A、股票价值优选策略
在每一个行业中,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排名,选择排名靠前并且其未来表现能够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高素质公司,这些公司的显著特征是其业绩具有持久战胜市场的能力。
B、股票价值优选模型的构建
股票价值优选模型的构建如下表所示:
表9-2:股票价值优选模型的构建
步骤 内容
一 统计数据处理
目标:给出数据处理标准和方法,得到标准化数据
二 公司基本价值评价(0--100)
--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40%
--投资管理能力20%
--行业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10%
--毛利率10%
--管理费用比率10%
--付息债务管理能力10% 公司弹性评价 (0-100)
--收入倍率60%
--在建工程弹性20%
--负债弹性20%
目标:得到公司基本价值评分和弹性评分
三 公司价值总评分(0-100)
公司价值总评价=公司基本价值得分*[ (公司弹性得分-50 ) / 100*40% + 1]
方法:以弹性评分对基本价值评分进行增减,其增减幅度不超过20%
目标:得到公司价值总评分的排序
C、股票价值优选模型使用的具体指标
1)公司价值优选评价
a、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以EVA比率衡量;
b、投资管理能力,以对外投资回报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的加权指标进行衡量;
c、行业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以主营收入规模为评价基础,并将投资收益综合到主营业收入当中,计算出调整后的主营业收入。
d、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e、管理费用比率=管理费用/主营收入
f、付息债务管理能力,以负债边际收入、边际负债率等指标进行衡量
2)公司弹性评价-对成长性的考量
a、收入倍率RI=营业收入/(净资产+经营性负债)
b、在建工程弹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净值
c、负债弹性=付息负债/总资产
通过上述指标的评分,得到以公司价值总评分为基准的排名,从而优选出高品质的公司。
D、人工优化分析
在数量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实地公司调研,全面深入地考察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核心竞争力、公司提供的产品、市场条件及变化趋势、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团队素质等,多层全方位的评估公司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在优质个股中进行精选,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精选出的个股企业具有如下的特征:明晰的公司发展战略、较高的公司素质、良好的成长性、已经形成核心竞争力、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巨大而增长的市场需求、良好的市场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层的高素质。其中,核心竞争力是一种扎根于企业组织内部的、能获得超额收益和能够不断使自己立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一种能力。核心竞争力具有稀缺性、价值性和难以模仿的特征。企业的技术、品牌、网络、资金、规模、先进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和丰富的市场经验等,综合起来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基金在选择公司时将重点关注该公司是否具备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决策层的素质包括决策层的前瞻性、创新性和人格魄力。具备这些特点的决策层,更有能力发现并把握其他竞争者看不到的机遇,使企业获得更长久的生存空间和增长空间。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为提高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有效控制基金组合的风险,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进行稳健的配置。通过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综合分析,定期调整类属资产的配置,同时结合个券选择策略,调整债券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过程中,本基金以实现整体资产组合目标为前提,通过严格控制久期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以及各券的流动性水平、风险收益水平、信用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类属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从而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组合。
图9-4: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构建流程图
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流程具体如下:
A、以实现整体资产组合的投资目标为前提,严格按照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约束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投资;
B、采用严格控制组合久期的积极投资策略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投资;严格控制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C、在严格控制久期的策略结构下,根据宏观环境分析、市场利率预期、供求变化以及个券的流动性、风险收益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类属资产配置比例;
D、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反馈,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久期控制策略
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度。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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