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拆告别审批制

发表日期: 2008-04-09 00:00: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王梅丽
  日前,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下发通知,基金分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这意味着自2006年7月以来的基金分拆审批正式终结。按照通知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基金即可进行拆分,变身为1元净值/份:一是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二是最近1年未做过拆分;三是拆分后基金单位净值在1元以上。进行基金分拆时,基金公司只需要在公告日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不过,基金公司在通过基金拆分手段进行持续营销时,须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即在基金拆分为净值1元/份后,基金并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1元基金同样具有跌破1元净值的风险。
  之前基金分拆审批非常严格,基金监管部要求每家基金公司在同一个阶段只能申报一只同类基金的拆分方案。近两年来也只有69只基金实施了拆分。
  符合条件的基金可随时拆分,这也将意味着分拆基金将难以达到通过制造紧俏气氛去吸引投资者购买的目的,这种营销手段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基金公司再难通过拆分这个概念去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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