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理财挑战传统业务 基金新规意在保证公平交易

发表日期: 2008-03-25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王妍
  今日视点:监管新规直指基金公司利益输送
  编前语:针对基金公司即将开展的新业务——专户理财可能引发的内部利益输送问题,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守法守信,公平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是在专户理财业务推出之前发布的,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不仅如此,指导意见涉及基金公司内部监控、评估、信息披露以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诸多具体方面,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征,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会不断面临新问题。只有具备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法规的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
  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新规有针对性地对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进行了细化规定,被业内解读为促进行业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又一有益举措。“新规对于即将正式展开的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有一定的针对性,”市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作为一项创新业务,专户理财与以往的年金业务、社保业务不尽相同,对传统的公募基金更具冲击性,两者将如何“和平共处”? 如何有效防范不同业务间的利益输送与公平获取资源、公平投资? 这一系列问题均困扰着投资者,而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
  新业务带来监管新问题
  专户理财“试水”在即,市场在翘首以待的同时,对基金公司即将大范围展开的这项全新的业务也不免心存疑虑。去年相继出现的几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与多家基金公司身陷“转债门”案例均充分表明,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机制与内部监管措施并非“铜墙铁壁”,无懈可击。随着专户理财等更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出现,基金公司的内部风控无疑将变得更为复杂,而内部利益输送、基金经理变动频繁等许多目前仍在困扰着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也相应多了许多“偷渡”路径。对此,基金公司真的准备好如何应对了吗?
  新规使监管落在实处
  事实上,此前发布的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试点办法中,就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要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细则的出台就显得十分重要。新规正从几个方面填补了原则性规定的未尽之处,例如:“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等等。此外,对于投资者所担忧的公募基金经理流失可能性,监管层指出,将重点关注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公司,防止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在短期内大量流失或者转换部门,带来不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仰赖制度完善
  “新规对于专户理财的顺利推出具有很大的意义,当然,它所发挥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它对于以往影响基金公司公平交易的许多细节问题进行了制度化防范。”一位专注于证券法律法规研究的学者对记者指出,例如,新规中强化了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基金公司应在季报、年报中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披露分析。在上述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这一方面倒逼基金公司在对不同的资产组合进行管理时要做到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也使得监管层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有了切入点。
  不过,该学者进一步指出,新规的出台仅是对以往监管不力之处的修补,并非一劳永逸之举。华安事件的曝光曾使得公募基金利益输送问题白热化,也使业内对于基金协助游资获利与“老鼠仓”实现利益分成等暗箱操作手法有了更多议论。为此,监管层在2007年年初一度相继出台多项规定严控基金“老鼠仓”,然而,上投摩根唐建事件还是随后曝出。可见,对金融市场违规事件的监管需要经受专业性、复杂性、取证难等多重考验。新规出台之后,还需要多项法规、制度的配合操作,才有望实现“监管效应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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