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基金业绩差异超5%须说明

发表日期: 2008-03-24 00:00:00  来源: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出,同类基金业绩差异超过5%须说明。
  据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可能由于投资风格的不同而产生业绩差异,但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是大体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业绩差异,可能是由于客观操作水平的差异,也可能是由于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着主观的利益输送的行为,需要特别关注。
  对此,指导意见规定,基金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段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果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间业绩差异表现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评估,并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是希望通过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监管部门、审计师、社会媒体等多道防线来防范和发现不公平交易行为,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外部压力,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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