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利益输送

发表日期: 2008-03-24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于扬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详见A6版),以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在分析期内若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
  此外,针对明星基金经理纷纷“弃公投私”的现象,监管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办法,要求公司应当合理调配公司资源,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组合。同时将重点关注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公司,以防止投资管理人员在短期内大量流失或者转换部门。
  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扩展了公平交易的范畴。不同于以往主要关注股票二级市场公平交易的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应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对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考虑,特别强调了对于议价交易和一级市场申购行为的公平交易管理。
  二是强调加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章对于公司的研究方法、选股程序、投资决策授权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指导性规定,目的是保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建立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很多人认为公平交易的关键环节在于交易执行环节,但事实上投资决策才是最关键的环节。加强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在投资决策环节实现真正公平,才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
  三是围绕交易分配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要求严格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规定,如果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对于同一证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公司应保证这些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应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同时,应完善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四是强调基金管理公司的内外部监督。《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评估,并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目的是希望通过公司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监管部门、审计师、社会媒体等多道防线来防范和发现不公平交易行为,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以外部压力,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指导意见》从公平交易问题产生的根源入手,提出了保证公平交易的制度性措施。这标志着监管部门在加强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运作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尽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现场检查的重点之一。(相关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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