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权抢手 市场热议降低股东门槛
发表日期: 2008-03-15 15:56:18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梁金莺
不久的将来,国内第61家基金公司将与投资者见面。记者近日获悉,目前国金通用基金和民生加银基金已正式进入证监会审批阶段。
从1998年第一家基金公司成立,到最近成立的浦银安盛、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背景都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大型企业目前还不能成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工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英国英杰华集团旗下资产管理子公司摩利基金也于去年11月与中粮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建立基金公司的谅解备忘录。
谁能进入基金业
《基金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目前已经获批的60家基金公司中,中资公司31家,外资29家,主要股东都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
2005年2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施行,使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法可依。2005年6月,工银瑞信成为首家银行系基金后,交银施罗德、建信、招商、浦银安盛和中银、农银汇理相继成立。
但由于种种限制,国内呼声甚高的保险系基金公司迟迟未能出世,财务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也还不能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刘卫星在两会期间提交了前述议案,希望扩大基金公司股东范围。
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张剑辉表示,修改主要股东背景还得看修改后的《基金法》如何定位。如果这次修改后《基金法》监管范围扩大到私募基金、集合理财产品等,则有必要修改现行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背景。
安信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付强认为,设立基金公司越来越自由化是大势所趋。国外基金公司是兼营模式,而我国基金公司是专营的,必须申请基金公司牌照,《基金法》对主要股东的限制,限制了基金业的发展。
张剑辉表示,就公募基金这个层面而言,现行《基金法》把基金公司主要股东限制在金融机构圈子内,圈子太小,不利于引进新鲜的血液,会使基金业发展受到一定局限。
但是,银河证券高级基金分析师王群航表示担忧,目前基金公司利润惊人,很多企业都萌生进入基金行业的想法。如果放宽对主要股东的限制,使一些没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企业进入基金行业,外行人管理内行人,很容易出现问题。张剑辉则建议,降低主要股东准入门槛,加强审批力度。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