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透明度将增强

发表日期: 2008-02-22 00: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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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对基金公司年报内容、形式做出了硬性规定,基金公司一些财务细节也被要求进行细化公布。
  《准则》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在内容上,要求基金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披露,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等。
  在对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的披露上,应逐项报告本期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原因引起实收资本总数及结构变动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
  在基金公司营业费用上,《准则》要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营业费用前五大主要费用项目以及与上期比较变化较大(增减率在50%以上)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比较上一报告期增减变动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将进一步增强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及经营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合规交易、基金产品的规范运作进行监督,并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客观依据,从而有利于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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