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细规”基金公司年报 七大内容必须披露
发表日期: 2008-02-21 09:18:5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准则》详细规定了基金公司年报所须披露的七项主要内容,并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会计部和基金监管部
在经历两年超常规快速发展之后,证监会开始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昨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下称《准则》),即日起施行。由此,2007年度的基金公司年报就将按照全新的详细的《准则》上报,而基金投资者也有望看到基金公司的年度运作概况。
早在2007年年中,证监会基金部就已经要求基金公司在上报新基金产品的同时,上报一份基金公司的整体运作报告。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整体运作报告没有通过,新产品就不会被获批。他介绍说,该报告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情况,"比如换手率过高、重仓股变化较大等,都需要解释原因。"而在看过新年报《准则》之后,他认为,《准则》的要求更加详细、全面了。
从公司概况、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实收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再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管理层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报告等,《准则》详细规定了基金公司年报所须披露的七项主要内容,并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会计部和基金监管部。《准则》规定,年报全文仅向证监会进行报告,基金公司可以按要求另行编制年度报告摘要对外披露。这也就是说,基金投资者也有希望看到主动进行披露的基金公司的年报,了解其整体运作情况。
借牛市东风,基金行业超速发展了近两年,基金总规模也从几千亿骤增至3万亿。基金研究人士多认为,行业超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在积聚,而2008年股市的震荡或将成为基金公司的重要考验。由此,《准则》的发布也被视为证监会开始加强基金公司的整体运作概况。《准则》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制定此即是"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以前基金公司的年报一般都只有十几页。"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认为《准则》是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加强监管的表现。由于基金公司的年报不够详细,"基金公司的投资运作情况、基金销售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信息和数据都分散在基金部内各个主管的处室。"他认为,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的详细情况也了解得并不深入。
《准则》要求,基金公司年报须对各只共同基金、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投资咨询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模、收益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情况、新业务开展情况也要进行披露。同时,年报须分析基金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状况和本年度现金流等。
同时,《准则》还要求基金公司管理层应该在年报中分析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对主要业务及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影响,并为应对这些影响,在该项业务方面采取的措施作出说明,以及行业内竞争格局概况和公司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劣势等。
《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报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准则》强调了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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