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理财试点明年初展开

发表日期: 2007-12-03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李侠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第51号主席令,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分别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理财”)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
  《试点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对专户理财的基本含义、从事专户理财业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并特别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承诺保底收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了严格规定。
  根据《试点办法》,凡净资产及资产管理规模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已配备了适当的专业人员,并已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已经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内容以及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已经建立有效的投资监控制度和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的基金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均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开展专户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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