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成长(163901)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7-11-09 15:02:20  来源: 同花顺网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7年第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06年7月3日、8月16日发布公司更名公告及旗下基金更名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同意,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联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国联成长变更为中海成长,基金代码不作变更。公告内容详见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6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4]92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包括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日为2007年9月30日。
基金资料摘要
基金名称: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2号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品质保障和发展
潜力的持续成长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
取资本长期增值和股息红利收益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具
有品质保障和发展潜力的持续成长类公司。
收益分配: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多分红四次;投资者
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时缴纳。选择在申购时缴纳,
按申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100万以下的申购费率为
1.2%,100万以上(含100万)500万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0%,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申购费率为单笔1000元。选择在赎
回时缴纳,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
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
单笔申购金额: 代销网点最低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精
确到0.0001元,舍去部分归属基金资产,并于T+1日公告。
基金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发起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销售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合法代
销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一、绪 言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 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 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4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10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 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 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基金账户: 指 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 指 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 指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 在本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
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份数扣除申购申请总份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元: 指 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
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
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协议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设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总经理:康伟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相关主管部门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亿元
联系人:夏立峰
电话:021-68419966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6.923%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692%
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38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一个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部。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储晓明先生,董事长。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评估部处长,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浩鸣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徐启亚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历任昆都商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兴云信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志伟先生,董事。复旦大学EMBA在读。现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历任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雷建辉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2004年3月18日至2007年7月23日任本公司总经理。
夏斌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教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
钟朋荣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副研究员,北京视野咨询中心主任。
陈瑛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三级律师。历任香港史密夫律师行法律顾问,福建江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承佳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历任汕头市伟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朱恩惠女士,监事。本科,会计师。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现任职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审计部。
夏立峰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计划业务处,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汇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康伟先生,经济学学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兴信托上海总部研发部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部经理、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7月24日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顾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中保信托上海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保信托上海地区总部总经理兼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辉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2月19日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20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宋宇先生,督察长。本科,经济师。历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至今 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北京大学MBA,10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5年进入本公司工作,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9日担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7月10日至今担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焰宝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2004年3月至2007年8月12日任本公司投资总监(2004年9月28日至2007年7月9日期间,同时担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8月13日至今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康伟先生,简历同上。
彭焰宝先生,简历同上。
张顺太先生,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研究、投资工作。2003年6月被《新财富》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债券分析师。2006年2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公司构建了包括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文化、控制严密、运行有效的内控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 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 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4)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 制度建设是基础;
(6)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资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5、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489.94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68888917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 年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各项业务和机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143个大中城市设有分支行,全行员工近6万人。截至2007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21358.80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5.58亿元人民币。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成功在香港主板市场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内地商业银行。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6年,由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举办的2006年第三届《Brand China品牌中国》大型调查的调查结果,交通银行再次蝉联“中国品牌年度大奖(No.1)”(银行类),同时荣获2006年“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TOP10)(银行类)排名第二,并获得2006年“中国十大诚信品牌”(唯一入选银行)。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7年全球1000家银行的最新排名中,按一级资本排序,交行列第68位;按总资产排序,交行的排名则从去年的第73位上升到第69位。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80余人。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军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副总经理、行长,交通银行总稽核、董事、常务董事、执行董事、副行长;2006年9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阮红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复旦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近二十年银行金融从业经验,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曾任交通银行调研部副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7年6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6只,包括普惠基金、安顺基金、汉兴基金、裕华基金、安久基金、科汇基金、科讯基金、科瑞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国泰金鹰增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泰达荷银合丰系列基金(成长、周期、稳定)、鹏华普天系列基金(债券、收益)、海富通精选基金、博时现金收益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融通行业景气基金、鹏华中国50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基金、富国天益价值基金、华安宝利基金、中海优质成长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币市场基金、泰达荷银预算风险基金、万家公用事业基金、天治核心成长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巨田货币市场基金、汇丰晋信龙腾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华夏蓝筹核心基金。此外,还托管了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等11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近两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俊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F211B
电话:010-66493580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张海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李芳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袁丽萍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31169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78899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福州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419126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882
传真: 025-84579879
联系人: 张雪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5)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石路爱河桥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65588066
公司网站:www.dwjq.com.cn
(1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8-12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1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0
联系人:邵一明
客户服务电话: 021-52574550、0379-64902266、0519-88166222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2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电话:0755-82422251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440136或95511
公司网站:www.pa18.com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www.lhzq.com
(2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22-25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023-63786397
传真:023-63786767
联系人:杨卓颖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825555
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陈少震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33151-822或802
网址: www.tx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68419966
传真:021-68419525
联系人:黄晶晶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史焕章
电话:021-53850388
传真:021-53850389
经办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52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经办注册会计师: 沈岩、李建
联系人:李建
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投资者也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2007年8月8日起推出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已持有本公司发售和管理的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允许购买开放式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转换适用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联证券、申银万国、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湘财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金元证券、长江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海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如有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交易;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与转换以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营业时间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含T+2日)到直销或代销网点取得T日交易申请的成交确认单,若交易未成功或数据不符,投资者可与为其办理手续的投资顾问或网点人员联系并进行核实。
3、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本基金申购采取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时,所需申购款应在当日15:00前全额到帐,若截至15:00申购款项仍未全额到帐,该笔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无效申购款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向其申购收款账户划出。
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时应指定某一银行账户作为本基金的赎回收款账户,赎回申请资金通常在T+5日内(最迟不超过T+7日内)向其指定赎回收款账户划出。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约定
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基金,代销网点每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网点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但在直销网点已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购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赎回时,以基金份额为单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转换转出时,以基金份额为单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份数为50份,若某笔转换业务导致该持有人在该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费率
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用是基金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申购人、赎回人承担。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费率
Y<1年 1.5%
1年≤Y<2年 1.2%
2年≤Y<3年 1.0%
3年≤Y<4年 0.8%
4年≤Y<5年 0.6%
Y≥5年 0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要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者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5%
1年≤Y<3年 0.3%
3年≤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1)各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中海优质成长 1年≤N<3年 0.30%
N≥3年 0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中海分红增利 1年≤N<3年 0.30%
N≥3年 0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0%
中海能源策略 1年≤N<2年 0.25%
N≥2年 0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投资者在上述三只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下表。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转出基金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优质成 分红增 能源策
长 利 略
M<100万 1.20% 0.30% 0.30%
中海优质成 100万≤M<500万 1.00% 0 0
长 500万≤M<1000万 每笔1000元 0 0.28%
M≥1000万 每笔1000元 0 0
M<100万 1.50% 0 0
中海分红增 100万≤M<500万 1.00% 0 0
利 500万≤M<1000万 每笔1000元 0 0.28%
M≥1000万 每笔1000元 0 0
M<100万 1.50% 0 0
中海能源策 100万≤M<500万 1.00% 0 0
略 500万≤M<1000万 0.30% 0 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0 0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等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支付金额和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5万元、400万元,用于申购本基金。
(1) 如果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那么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A) 50,000 4,000,000
适用费率(B) 1.2% 1.0%
净申购金额﹙C=A/(1+B)﹚ 49,407.11 3,960,396.04
申购费用(D=A-C) 592.89 39,603.96
申购份额(=C/1.100) 44,915.55 3,600,360.04
(2)如果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那么各笔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单位:元 申购1 申购2
申购金额(A) 50,000 4,000,000
申购份额(=A/1.100) 45,454.55 3,636,363.64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持有期为6个月,则: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1.3%=130元
赎回费用=(12000-130)×0.5%=59.35元
赎回金额=12,000-130-59.35=11810.65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1000×1.5%=165元
赎回费用=(12,000-165)×0.5%=59.18元
赎回金额=12,000-165-59.18=11775.82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5个月的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T日收市后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净转入金额=10000×1.2×(1-0.005)/(1+0.003)=11904.28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2×0.005=6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1.2×(1-0.005/(1+0.003)]×0.003=35.71元转入份额=10000×1.2×(1-0.005)/(1+0.003)/1.05=11337.40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2000元的10000份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500元的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11337.40份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申请日(T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和公告。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拒绝或暂停申购或转换转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交易所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会;
(4)因技术故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或转换转入的情形。
发生上述(1)至(4)项或(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的公告。
发生上述(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2、暂停赎回或转换转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数扣除申购申请总份数后的余额)加上基金净转出申请的总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顺延赎回或者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按正常的赎回程序办理;
(2)顺延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消。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其他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
6.“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7.“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8.“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9.“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
10.“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1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一次或两次转托管是以注册登记机构规则为准。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三)冻结与质押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品质保障和发展潜力的持续成长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资本长期增值和股息红利收益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的标的物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品质保障和发展潜力的持续成长类公司。
(三)投资理念
高品质的成长更持久,高成长的回报更丰厚。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基于如下的分析判断并结合《基金合同》中的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限制来确定、调整基金资产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
(1)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来把握宏观经济发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风险收益特征;
(2)根据基金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的认识程度,以及基金行业的管理经验,判断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2、股票组合的构建
(1)选股标准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优质成长企业的权益类证券。优质成长即注重上市公司品质和成长性的结合。主要从三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品质:①、财务健康,现金流充沛、业绩真实可靠;②、公司在所属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③、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从如下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①、公司应具有较强的潜在获利能力和较高的净利润增长率;②、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总量不断扩大。
(2)备选股票库的构建
备选股票库通过以下两个阶段构建:
第一阶段:品质与历史成长性过滤
本基金运用GOQ模型 (G rowthOnHighQualityModel)对所有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禁止投资的股票除外)的品质和历史成长性进行过滤。主要通过经营性现金流、总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价。通过相对市场份额、超额毛利率等指标对行业竞争优势进行评价。通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对历史成长性进行评价。GOQ 模型根据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初步筛选出30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作为股票备选库(I)。
第二阶段:成长精选
针对第一阶段筛选的股票备选库(I),本基金运用α公司评级系统对其进行成长精选。
中海α公司评级系统由4个大的指标分析单元和50个具体评分指标构成,其中客观性评分指标30个,主观性评分指标20个。中海α公司评级系统4个大的分析单元分别是:
企业成长的行业基本情况评价,企业成长的政策等非市场因素评价,企业成长的内在因素深度分析,企业成长的盈利与风险情况评价。
中海α公司评级系统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主客观结合的评价原则,评级系统中可量化客观性指标的设置保证了选股过程的客观性和可比性。与一般的主观评级系统相比较,这种主客观结合的指标体系既充分保障了评价结果的全面与客观可比性,又有利于引导研究员对目标公司做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度。
本基金运用α公司评级系统的评价结果,对备选库(I)中的股票进行进一步精选,形成150家左右上市公司的股票备选库(II)。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内部、外部的研究报告以及自己的综合判断,特别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考量以及公司竞争力的全面分析,对股票备选库(II)中的股票做出合适的投资判断,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并进行适时的调整。
3、债券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本基金根据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基金设立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本基金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30%~95%;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在投资中若进行下列关联交易,除按正常投资审核程序进行外,还应提请董事会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通过(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1)基金投资于关联人已持有该股票流通股5%以上但不足10%的股票;
(2)基金与基金托管人之间进行 5000万元以上的债券交易;
(3)基金购买关联人主承销(已过承销期)的新股、配股、增发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证券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
(4)基金购买关联人为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股票的金额超过基金净值的5%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建仓期完成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禁止行为
本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
1、承销证券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8、投资于关联人已经持有该股票流通股10%以上的股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0、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11、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2、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九)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30%~95%;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为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07年9月30日,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131,916,792.51元,基金份额净值2.4377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3.3277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股票 952,017,982.45 83.33
2 债券 2,697,126.60 0.24
3 权证 0.00 0.00
4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183,829,722.67 16.09
5 其他资产 3,926,094.67 0.34
- 合计 1,142,470,926.39 100
2、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 证券板块名称 市值(元) 占基金净值(%)
1 A农、林、牧、渔业 0.00 0.00
2 B采掘业 71,330,630.00 6.30
3 C制造业 458,389,513.81 40.50
- C0食品、饮料 33,960,000.00 3.00
- C1纺织、服装、皮毛 33,490,918.82 2.96
- C2木材、家具 0.00 0.00
- C3造纸、印刷 0.00 0.00
-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4,189,256.80 2.14
- C5电子 21,195,374.82 1.87
- C6金属、非金属 221,876,705.57 19.60
- C7机械、设备、仪表 123,677,257.80 10.93
- C8医药、生物制品 0.00 0.00
- C9其他制造业 0.00 0.00
4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32,426.70 4.38
5 E建筑业 22,188,687.66 1.96
6 F交通运输、仓储业 82,357,460.39 7.28
7 G信息技术业 0.00 0.00
8 H批发和零售贸易 13,140,000.00 1.16
9 I金融、保险业 141,351,663.62 12.49
10 J房地产业 74,447,600.27 6.58
11 K社会服务业 39,280,000.00 3.47
12 L传播与文化产业 0.00 0.00
13 M综合类 0.00 0.00
- 合计 952,017,982.45 84.11
3、股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00 浦发银行 899,901 47,244,802.50 4.17
2 000651 格力电器 900,000 38,772,000.00 3.43
3 601919 中国远洋 819,100 36,908,646.00 3.26
4 000898 鞍钢股份 993,968 35,782,848.00 3.16
5 000418 小天鹅A 1,972,372 35,206,840.20 3.11
6 600036 招商银行 910,000 34,825,700.00 3.08
7 000858 五粮液 800,000 33,960,000.00 3.00
8 000002 万科A 1,089,815 32,912,413.00 2.91
9 600362 江西铜业 550,000 32,444,500.00 2.87
10 600509 天富热电 826,854 29,824,623.78 2.63
4、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券种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债 630,951.60 0.06
2 可转债 2,066,175.00 0.18
- 合计 2,697,126.60 0.24
5、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中海转债 2,066,175.00 0.18
2 国债0214 630,951.60 0.06
3 — — —
4 — — —
5 — —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其他资产项目 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 1,603,448.22
权证价差交收保证金 101,282.05
应收证券清算款 477,591.15
应收利息 92,014.53
应收申购款 1,651,758.72
合计 3,926,094.67
(4)截至2007年9月30 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权证数量和成本列示如下: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权证数量 成本总额 获得途径
031001 侨城HQC1 100,000 4,661,964.40 主动持有
(6)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7)截至2007年9月30日,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本基金的持有份额如下:
截止日期 基金份额(份)
2007年9月30日 18,538,820.56
九、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07年9月30日):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④
2004.9.28- -2.91% 0.38% -8.22% 0.92% 5.31% -0.54%
2004.12.31
2005.1.1- -2.32% 0.98% -5.59% 1.02% 3.27% -0.04%
2005.12.31
2006.1.1-
2006.12.31 107.77% 1.25% 89.12% 1.06% 18.65% 0.19%
自基金合同生 370.80% 1.44% 224.20% 1.27% 146.60% 0.17%
效起至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基金申购款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内按下列方式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当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照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C为该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为该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郑重声明:
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与爱基金网无关。由于文中陈述文字并未经过证实,爱基金网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如果读者据此操作,或者向发表本文的机构进行咨询并听取其操作建议,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