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买错基金 基民告银行讨要赔偿

发表日期: 2007-11-01 10:00:49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邹密
  基民张某起诉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买错基金,造成收益受损。东城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证券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起诉称,今年2月26日,原告在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宽街储蓄所购买13000元的建信优化基金,其工作人员赵某误操作为建信优选。事后,原告经与赵某及该行行长张某协商,张行长答应待建信优化基金封闭期过后上市的当日,再给原告买回同等份额的建信优化基金,如按那天的价格计算有差价,由银行补足。张行长就此向原告出具字据一张。

  原告说,4月18日,张行长及赵某来电话叫原告去宽街储蓄所,劝原告卖掉了2月26日误买的建信优选基金。5月26日,建信优化基金满3个月的封闭期,原告去到宽街储蓄所,但张行长及赵某违背约定,拒绝为原告买回建信优化基金。此后多次协商未果。8月初,原告与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有关领导协商,银行只答应给原告2000元钱作为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应查对核实后再给付原告补偿款,而不是仅以给付2000元解决问题。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买回其于今年2月26日欲买份额的建信优化基金,并补足原告应得的收益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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