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安基金总经理韩方河受贿400万被判18年

发表日期: 2007-09-27 15:55:17  来源: 同花顺网
原华安基金总经理韩方河受贿400多万元,原上海海欣股份总裁袁永林受贿100多万元,两人还犯共同操纵股价罪。

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社保案作出判决,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安基金)总经理韩方河因受贿400多万元及共同操纵股价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原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欣股份)总裁袁永林因受贿100余万元及共同操纵股价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7年9月19日上午,韩方河案、袁永林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两人均被控操纵股价罪及受贿罪。检方指控,韩涉嫌收受贿赂400余万元,与袁永林共同操纵海欣股份股价,行贿人主要是张荣坤。

韩方河曾任上海市物价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物价局政策研究处处长、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信托部总经理。1998年,韩受命组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被誉为中国开放式基金业第一人。2006年10月16日,华安基金公告称,韩方河因涉嫌个人违纪,正在协助调查。

袁永林曾任上海松江县洞泾乡工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海欣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等职。2006年10月30日,海欣股份公告称,接上级通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袁永林同志因涉嫌个人违规违纪,正在协助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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