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隆元(202007)招募说明书

发表日期: 2007-11-15 16:13:50  来源: 同花顺网
南方隆元(202007)招募说明书
2007-11-15

1.重要提示
2.第一部分 绪言
3.第二部分 释义
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6.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7.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8.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9.第八部分 基金的集中申购期
10.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1.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12.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13.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5.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6.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7.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8.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19.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20.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1.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2.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3.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2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25.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0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文核准的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11月9日起,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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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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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本《
基金合同》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而成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隆元 指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
存续、基金的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
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集中申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隆元产业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修订而成
《业务规则》 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合
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集中申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
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转型 指 对包括基金隆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以
及与之相关的调整基金存续期限、更换注册登记机
构、基金更名为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
资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基金合同》条款
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本合同自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上市之日起生效,原《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集中申购期 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
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 公历日
月 指 公历月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指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指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前端收费 指 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的同时交纳申购费用
后端收费 指 基金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先不支付申购手续费用,
而在赎回时支付,申购费率随持有基金年限的增加
而降低,直至为零
赎回 指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集中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
管等业务而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指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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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昭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子工业部第898厂会计科科长,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联合证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师。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秘书、上海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总经理兼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总助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汤大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深圳市计划局综合处主任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营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某公社会计、团委书记;江西财经学院教师、企业财务教研室负责人、会计系办公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成教处处长;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审计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纪律委员,兼任商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总裁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明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副科长、厦门市财政局处长、厦门市国资局副局长、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NASD Series 7 & 65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创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大中华区办公室(香港),银华基金独立董事。现任HC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耶鲁大学北京校友会副会长,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的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曾任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现为长江商学院金融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郭文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获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的证券执业律师资格;国际商会(ICC)中国律师团成员;参加司法部与英国法律事务大臣办公室中国优秀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创办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长,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公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加拿大证券协会会员。历任三九企业集团三九贸易总公司 财务管理部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工商管理学院助教;广东美的企业集团战略发展部 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2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兴业证券南平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兴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许小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南京农业大学讲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邓召明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讲师。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俞文宏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MBA。历任华泰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4、基金经理
吕一凡先生,35岁,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担任开元基金经理,2005年5月至今担任南方高增长基金经理,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隆元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高良玉先生、副总经理邓昭明先生、投资部总监王宏远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转型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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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7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82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0只,其中封闭式11只,开放式69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7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分别摘取《环球金融》、《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一次性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成为国内首个通过此认证的托管银行。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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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刘皓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8
传真:(0755)82763854
联系人:代庆红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黎明、田卫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张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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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 隆元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基金隆元转型而成。
基金隆元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黑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7号)、《关于同意北疆基金、兴龙基金、大庆基金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67号)、《关于同意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68号)由原兴龙基金、北疆基金、大庆基金经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
基金隆元发起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份数总额为218,000,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
基金隆元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疆基金、兴龙基金、大庆基金合并规范为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6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38号文批准,于2000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规模扩募至5亿份基金份额,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12月29日)。
2007年10月10日,基金隆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隆元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隆元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0月29日证监基金字[2007]297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隆元证券投资基金退市,原《隆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兴龙投资基金、北疆投资基金和大庆投资基金等三只基金
基金隆元由原“兴龙投资基金”、“北疆投资基金”、“大庆投资基金”等三只基金合并而成,其历史沿革分别如下:
1、兴龙投资基金
兴龙投资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1992年12月29日(银黑金管字[1992]第832号)《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设立兴龙投资基金的批复》文件批准设立的。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该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1992年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规模为8,000万基金份额。基金规模保持至今,历年以现金形式分红。
2、北疆投资基金
北疆投资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1992年12月29日(银黑金管字[1992]第835号)《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设立北疆投资基金的批 复》文件批准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是该基金的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直属支行北疆投资基金管理部是该基金的管理人。
1992年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元,规模为7,180万基金份额。
1997年5月,对1996年红利分配采用派送基金份额与现金红利相结合的方法,转增基金份额后,目前基金规模为8,000万基金份额。
3、大庆投资基金
大庆投资基金是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1992年3月6日(银黑金管字[1992]第833号)《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设立大庆投资基金的批复》文件批准设立的。
1993 年11月以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做为发起人和管理人,大庆基金发行总额为8,188万基金份额,基金类型为封闭式合同型,期限为八年。1994年,大庆基金管 理人决定将大庆基金进行回购,回购基金份额为61,494,000元,基金规模变为20,386,000份基金份额(含发起人800万份基金份额),后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通知,对基金规模重新调整,1995年4月份,大庆基金进行扩募,规模达到4,0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规模保持至今,历年 以现金形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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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基金隆元终止上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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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的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合同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一、集中申购期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7年12月1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集中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集中申购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集中申购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集中申购方式
1、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
2、集中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进行申购。
4、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5、集中申购期的规模控制目标为将本基金总规模控制在150亿元以内(不含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具体规模及限制方案见《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集中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提供前、后端申购费用模式。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申购确认金额(M) 集中申购期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8%
4年≤N<5年 0.4%
N≥5年 0
(2)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份额清算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包括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和集中申购费用。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确认金额/(1+前端集中申购费率)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确认金额-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确认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前端集中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集中申购份额=(98,522.17+50)/1.0000=98,572.17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用,则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确认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集中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集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集中申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集中申购份额=(100,000+50)/1.0000=100,050份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集中申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例6。
2、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七、集中申购的确认与注册登记
1、集中申购申请确认: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按下述程序进行,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2、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投资者集中申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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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进行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办理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进入集中申购期。在集中申购期内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3年≤N<4年 0.8%
4年≤N<5年 0.4%
N≥5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7=96,875.2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可得到96,875.29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4、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7 =98,328.41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40=101,191.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191.50元。
(2)若投资者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6、续《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例2
若投资者赎回100,050份基金份额,一年内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3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50×1.00×1.8%=1,800.9元
赎回费用=100,050×1.037×0.5%=518.76元
赎回金额=100,050×1.037-1,800.9-518.76=101,432.19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13.19元。
例7、某投资者申购10万份基金份额,一年内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37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7×1.8%=1,830.60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7×0.5%=51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7-1,830.60-518.50=101,350.90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350.9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缓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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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积极型股票基金,在准确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运行态势的基础上,集中精选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较高的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对具备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主题的优势行业和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聚焦国民经济产业主题,积极把握行业轮动时机”。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宏观背景、不同的产业政策下,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各行业板块的发展态势有所不同,本基金将捕捉三大产业中各行业发展的不同态势,从而选取优势行业进行投资,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以更好把握国民经济优势行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采取“自上而下”积极进行资产配置、行业轮动配置和“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的方法。
(一)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上,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根据对国际国内宏观、微观经济运行状态、证券市场走势和估值水平、政府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出关于资产配置的研究报告和关于资产配置的参考性建议,投资决策委员
将根据研究部门的建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行业配置和轮动策略
1、三大产业主题
在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因此,关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产业的投资主题即是本基金所指的三大“产业主题”。
先进制造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动机及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作为制造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将在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向制造强国的进程中起关键性作用。本基金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上市公司。
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衡量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劳动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民生活都有着重大作用。本基金所指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手段、代表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
基础产业: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支撑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它决定和反映着国民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与运行速度,是其他产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本基金所指的基础产业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
2、行业配置策略
在上述三大产业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行业配置,即基于行业竞争优势和市场结构等进行基本面分析,结合行业的历史表现、收益预期、行业经济政策面等,进行综合的相对吸引度评分,然后在市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进行行业的轮动配置,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占据行业优势地位,超额收益率或预测超额收益率水平较高的行业做重点投资。
本基金采用的行业分类是以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为基础,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原南方基金行业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形成“南方基金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体系”该体系引入“行业评价配置打分表”,首先对各行业评价综合性的相对吸引度分数,然后以各行业在市场中所占比例为基础,依据吸引度分数进行配置比例的调整。
吸引度分数的评分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研究基本面信息,例如:行业竞争优势、市场结构、行业的价格收益比、行业成长性、行业内大部分上市公司经营是否健康等;
? 行业的历史表现,是否经过大幅概念炒作,分析员对收益的预期;
? 宏观经济、政策面,例如:政府的行业收支及行业政策;
? 可用回归分析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分析,以判别各因素对预测超额收益率 的有效性,确定各因素的权重;
? 对各行业进行综合的吸引度评分。由于各个因素的有效性会随时间变化,各行业的吸引度分数也须经常调整。
最后,以各行业板块在市场中所占比例为基础,再依据吸引度分数进行配置比例的调整。
本基金对优势行业配置、再配置的过程同时是对优势行业动态调整的过程。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宏观背景、不同的产业政策下,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各行业板块的发展态势有所不同,本基金将捕捉国民经济产业中各行业发展的不同态势,从而选取优势行业进行投资,并且随其变化适时调整,以更好把握优势行业。
本基金将按照 “行业评价配置打分表”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行业进行评分,剔除评级下降的行业,同时积极投资于评级明显上升的行业。
3、个股选择策略
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行业内的上市公司:
? 公司的商业模式;
? 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包括产品本身市场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上下游产品关联性及定价能力、替代产品分析等;
?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
?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包括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股权与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
? 公司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后,精选优质上市公司组成本基金股票池,进一步采用P/E,P/B,EV/EBITDA,PEG等估值指标,选取行业内估值水平相对较低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本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2)、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基金的个股投资方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g、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85%×沪深300指数+15%×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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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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