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例行停牌做减法

发表日期: 2007-08-30 00:00: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新规则取消了对发布收益分配公告及其他临时重大信息、现场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的基金进行例行停牌的规定。
  和前一次修订的版本相比,新规则主要对第五章停牌与复牌进行了修改。根据规则,当任何公共媒体出现或者在市场上流传可能对基金交易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消息,或当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证所可以对该基金的交易实施停牌,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事项作出公开说明或有关公告当日复牌。
  规则要求,在交易期间因出现异常情况或停市而暂停接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申报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交易同时停牌,至恢复申购、赎回申报时复牌。此外,若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运作和基金信息披露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证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性质严重,被有关部门调查的,上证所可对被所涉基金的交易实施停牌,待有关处理决定公告后另行决定复牌时间。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本次规则的修订主要减少了基金的例行停牌。他说,随着近年来包括互联网及广播电视等在内的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广大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获得基金公开披露的各种信息。减少对发布公告的证券进行例行停牌,提高交易效率已成为世界证券交易所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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