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发展亟待制度性突破

发表日期: 2007-08-25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孙宗胜
  按照一般程序,一家PE的业务流程分为融资发起、寻找投资项目、投资帮助、退出四个步骤,但现在PE在融资、退出两头都存在严重的瓶颈限制,要发展PE必须突破双头蛇困境。
  融资陷入两难困局
  融资困难一度让PE举步维艰,一不小心就会演变成非法吸收存款。受此影响,本土PE形成在朋友圈子中依靠相互信任委托投资的发展现状。实际上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这样的形式是主流。
  但在此形式之下,投资基金管理人随时有涉嫌非法吸收存款之虞,而投资人则随时有被卷款之忧。新《合伙企业法》今年6月实施后,民间PE合作双方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可是向公众募集资金这一领域尚未放开。仅仅依靠朋友圈子的推荐而吸引资金毕竟是低效的方式,要在几大类机构竞争的PE市场上生存,没有资金实力实在难以想象。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信托集合公众资金,这一形式目前已经在深圳出现。
  但本土PE对此顾虑仍多,“并不太想公开募集资金,以后主要也还是圈子内部筹集。”一位本土PE人士说。原因很明显,吸收了公众资金势必引起管理方法的改变,牵扯到赎回机制、激励机制两个重要方面的改动。
  公众投资者能否承受目前至少三年的投资周期?而且在此期间不会有分红。对PE管理人期待的高比例业绩提成能否接受也存在着严峻的挑战。而PE经理们可能也更不愿意受到公众的赎回威胁。
  既要扩大规模,又要面对众多矛盾,即使政策放开,PE经理人也还有很多制度需要探索。
  退出机制待完善
  按照行业内的说法,PE更像“小偷”,拿东西之前要先确定“后门”是开着的,这指的就是PE退出机制要畅通。目前A股全流通,为PE退出奠定了制度基础,但限制仍然很多:一是“门”太少;二是“门”关闭的时间太长。
  在A股全流通之前,PE们在国内实际上没有门可走,因此只能在海外注册离岸壳公司,利用壳转道海外上市,这就是小红筹模式。去年9月六部委联合下发“10号文”加强监管,堵上了这道门,而打开了A股之门。
  问题是A股规定上市后一年入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上市前一年内入股需要持有三年,一年前股份也至少要持有一年。这样的持有时间规定对PE来说加大了风险,并减缓了资金周转速度。
  另外A股市场关于企业上市的严格规定让PE和需要上市的企业需要在门外准备更长的时间。推出不同监管规定、不同层次的市场对需要融资的企业和PE退出十分重要。目前PE们把希望寄托在创业板上。
  目前监管层也在加速推出创业板,但问题在于:创业板的条件是否就会放得很宽,可以让PE们从容进出?这仍然是一个问题。
  (孙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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