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产业基金发展要在试点中完善
发表日期: 2007-06-08 00:0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李文绚,吕蓁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天在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天津论坛上指出,一个需要澄清的认识误区是认为产业基金不是市场的,而是政策的工具。但他同时指出,在推进产业基金试点期间,还必须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基础上逐步走向市场化。
他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批和设立引发各方面关注,特别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都希望设立产业基金促进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在申报材料中很多强调的是政策需要,而不是市场认可,造成了社会上认为产业基金是政府政策工具的印象。
“在中国每一项重要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始的时候总是需要政府的组织推动,管理部门往往要以规模控制、产业投向等方面对这些进行控制和引导,培育市场以后再逐渐管制。”曹文炼指出,我国股票市场发端如此,企业债券也是如此,特点都是逐渐有一个市场化,逐渐淡出管制的过程。
曹文炼认为,国内发展产业基金条件已基本成熟,首先是机构投资有了很大发展,希望通过介入产业基金,扩大其资金运用渠道。其次,是近年来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消除了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作的法律障碍。特别是去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大型产业基金开始出现。
有些专家认为,产业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的风险不会像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证券基金一样,风险是可控的,没有必要实行监管。曹文炼表示,发改委认真慎重听取了多方面意见,大多数专家认为,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具有较好的条件以及合理性,这也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今后管理和监管模式改革的方向。但在我国,产业基金发展还处在试点阶段,“十一五”规划和今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明确产业基金要进行试点,产业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成熟度等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他指出,在推进产业基金试点期间,还必须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基础上,逐步走向市场化。
曹文炼透露说,发改委现在在研究,对于大型的主要由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的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通过必要的审核,在开始阶段来选择试点行业和地点。对于大多数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目前把它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看待,“就是说没有必要都实行审批制。”
他说,对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制定对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措施提供了依据。曹文炼指出,发展产业基金还有很多制约条件,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还处于探索阶段。目前,金融机构投资产业基金还需要报国务院个案个批。“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建设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特别是关于产业直接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建设也还在探索研究之中,出台完善还有一个过程。”曹文炼认为,目前,发展产业基金还是要从试点起步,在试点中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