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22.53%股份

发表日期: 2007-05-30 00:00:00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 张兰
  本报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正式公布批复称,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华人寿12000万股股份、9012万股股份和6024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据悉,这是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运用,新华人寿成为保险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挽救的第一家保险机构。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其建立初衷是为了改变之前保险公司出事后由国家“埋单”的传统做法。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并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三种情形下,中国保监会才有权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据了解,作为我国第四大寿险公司,新华人寿总资产近千亿元,2006年保费收入达到260亿元。自去年9月新华人寿违规投资事件曝光后,中国保监会经初步调查于去年底作出初步结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国亮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等领域,违反了《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当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110条的有关规定,责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关国亮的董事长等职务,同时表示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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