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三推共同基金监管新规

发表日期: 2006-12-25 10:08:4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王蔚祺
此前两次努力皆被“成本”所累,此次“成本”之争依然是重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计划于周三再次尝试修改共同基金监管条例。SEC希望共同基金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必须占董事会总人数的75%以上,而且董事长必须是独立董事。


  SEC考虑采取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增加独立性来减少利益冲突,避免股东利益遭受高费用和非理性行为的损害,此类问题曾经导致共同基金业丑闻不断。但这一条例却被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决了两次。《华尔街日报》周二报道称,经过前两次的失败,SEC依然对推行这一监管规定锲而不舍。

  这一规定的设想最初是由SEC前主席唐纳森(William Donaldson)和SEC的两位民主党委员提出的。在SEC内部以3:2的微弱优势通过,不料遭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否决,理由是SEC没有充分考虑给共同基金带来的潜在成本。SEC第二次提出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是SEC没有听取公众对成本评价的意见。

  周三SEC将再次把这一话题摆到桌面上,就是否征集公众对SEC经济学家所提出的成本效益评价的看法进行投票。这次投票被看作是上述监管规定会否第三次“胎死腹中”的前奏。

  当初在SEC内部投票中反对这一提议的共和党委员Paul Atkins依然留任,而第二位反对者Cynthia Glassman已经离开了SEC前往美国商务部任职。

  SEC遇到的最大阻力仍旧是美国商会,前天美国商会致信SEC主席考克斯(Christopher Cox),表示反对任何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不合理的成本”的规定。

  SEC先前估计执行这项新的监管规定,给一家共同基金带来的成本不超过100万美元。美国商会对这一数字表示质疑,并认为董事会结构的转变将带来巨大的成本,最终导致投资者不得不付出更高代价来持有共同基金。

  目前美国投资公司协会以及美国几家最大的共同基金都反对SEC推行这一监管条例。而代表共同基金独立董事的非营利集团共同基金董事论坛,则希望SEC第三次努力能够成功,他们对成员进行调查并宣布,执行这样的监管规定代价并不昂贵,并且能给股东带来“实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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