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首次以“受托人”亮相资本市场

发表日期: 2006-12-21 13:27:47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马璐瑶
管理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承诺年均收益率为3.5%一直困扰地方政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难题有望在今后得以破解。

  今天,除上海、辽宁外,天津、山西、河南、山东、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新疆9个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市、自治区)政府分别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SSF)正式签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这就意味着从即日起,做实个人账户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由社保基金会负责投资运营。

  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介绍说,就在国务院决定将相关试点省份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并要求社保基金会承诺比较优惠的收益率之后,社保基金会一方面着手研究该笔委托资金的投资运营方案,另一方面也开始加紧与各个试点省份的谈判进程。

  据项怀诚透露,该受托管理方案中主要明确了以下四大原则:一是委托资金运营过程中,经营风险由社保基金会和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政府与个人账户持有人不承担责任;二是承诺委托资金最低收益达到年平均收益率3.5%,不足部分由社保基金会补足;三是社保基金会不收委托资金的管理费和手续费;四是委托资金实际投资中如果投资收益率高于3.5%,社保基金会不分成,高出部分作为该笔资金的特别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市场风险。据悉,该笔委托资金一年就多达100多亿元。项怀诚介绍说,社保基金会将本着安全第一、稳健至上的原则,将该笔资金放入社保基金会大账中统一运营。

  项怀诚认为,社保基金会第一次在试点省市缴费职工面前以“受托人”的身份出现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不仅有利于其提升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形象,更有利于其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受托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社保基金会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运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项怀诚承诺:将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恪守受托人职责,坚持“安全至上、稳健经营”的投资方针,努力实现投资目标,确保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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