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有道计划有方

发表日期: 2005-05-30 00:00:00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 闻捷
  □长盛基金管理公司闻捷
  受份额赎回模式的限制,目前我国基金产品提供给基金持有人的赎回方式选择还比较单一,基金持有人只能申请一次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依照国外的经验,随着金额赎回等赎回模式的运用,各基金往往还推出一系列系统赎回计划(SYS-TEMATIC WITHDRAWAL PLANS)供基金持有人选择。所谓系统赎回计划,即由基金持有人根据自身需要做出指示,在一定时期内,分别赎回不同数量的基金。
  国外常见的系统赎回计划有以下几种:
  1.比率赎回计划。指基金持有人每年赎回固定金额比率的基金份额。假设持有人持有价值100,000元的基金,该基金每年取得固定8%的收益。选择年初10%的比率赎回计划后,则第一年在年初赎回10,000元,剩下的90,000元到第一年底价值为97,200元(90,000×108%=97,200);第二年初又以该97,200进行类似的赎回,赎回额为9,720元,到第二年底基金价值变为94,478元(97,200×90%×108%=94,478)。
  2.固定金额赎回计划。这种计划与比率赎回计划相似,不同地方是持有人指定的是赎回的金额,而且往往是按月或季度执行。在同样假设下,第一年赎回10,000元,年底持有的基金价值97,200元;第二年仍然赎回10,000元,年底持有的基金价值94,176元;以次类推。
  3.固定时间赎回计划。在这种计划下,在计划时间内,每年赎回预先设置的一定比率的基金金额,所有基金金额在计划结束时全部赎清。举例来说,基金持有人希望在五年内赎清持有的基金,可以设定在第一至第四年,分别赎回当年基金价值的1/5,1/4,1/3和1/2,在第五年赎回100%的剩余基金。
  4.考虑寿命预期的固定时间赎回计划。本计划在固定时间赎回计划的基础上,考虑了基金持有人的寿命预期因素,确保持有人在有生之年获得最多的现金收入。
  可以看出,以上基金赎回计划能因应不同持有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基金赎回方案,以满足不同基金持有人的赎回要求。比如固定金额赎回计划就很适合早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投资基金,退休后依靠该基金提供退休收入的年长投资人。相信随着我国基金事业的发展,基金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提高,基金持有人在不久的将来赎回基金时,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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